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 > 项目审批

黄水函〔2026)5号关于富水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富水大坝至排市段)河道疏浚及护坡工程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复函

来源:河湖长制工作科      时间:2026-04-08


阳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2025年度富水流域生态治理(富水大坝至排市段)项目工程疏浚砂综合利用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2025年12月14日,我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富水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富水大坝至排市段)河道疏浚及护坡工程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实施方案》已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根据《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县组织实施富水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富水大坝至排市段)河道疏浚及护坡工程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将河道疏浚产生的砂石运输上岸进行综合利用。

二、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拟实施疏浚长度7.92km,对应航道里程桩号K76+500~K68+580,此范围内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除外,疏浚砂综合利用总量36.91万m³(按密度1.5t/m³折合55.365万吨)。采用4台1m³水陆两用挖掘机、2艘4m³抓斗式挖泥船进行疏浚作业,通过挖掘机将疏浚砂吊装至运输车上,运输车经地磅称重、开单后将疏浚砂直接运输至指定工程项目,不设置砂石堆场进行堆存中转。

本次疏浚砂综合利用由你县指定的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期限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富水禁采期(5-8月)和超警戒水位期必须停止疏浚作业。在疏浚砂综合利用量达到36.91万m³(按密度1.5t/m³折合55.365万吨)或实施期限届满后未开工、未全部实施完成时,本函自行失效,你县应立即结束疏浚砂综合利用。

三、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是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内容,你县应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县政府行政首长为该项工作的总负责人,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和压实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包括水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港航、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全过程受控并顺利进行。

四、你县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各环节的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协调相关现场监管单位加强协作联动,监督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疏浚范围、高程、总量以及运输、利用等环节的各项要求实施。进一步细化监管方案,落实现场监管各项措施,重点针对车运方式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过磅系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严防车辆不过磅、非法转运、违反指定路线运输等行为。疏浚作业前,在现场设立标志牌,向社会公示疏浚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实施范围、实施时间、综合利用总量及现场监管单位、现场监管责任人、举报受理电话等。

加强疏浚作业河段的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疏浚现场管理规范有序,确保涉水工程及防洪、通航和水生态环境安全,确保疏浚砂综合利用合法合规。不得在河道内设置临时堆场,不得对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你县应进一步细化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各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对人员、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综合利用工作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你县应按照《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通知》(鄂水利函〔2024〕500号)要求,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由县政府统一监管疏浚砂,建立疏浚砂量明细台账,及时掌握和严格控制疏浚砂综合利用总量,并规范疏浚砂提货程序,确保疏浚砂用于指定工程项目。严禁擅自改变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一旦发现不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与现场监管不到位导致河段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你县应立即停止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我局后期将暂停受理阳新县其他各类涉砂审批许可(含长江规划可采区采砂许可申请的初审上报)。我局将此次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情况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你县应加强河道疏浚期间特别是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夜间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依法妥善处理与项目有关的涉砂信访举报问题、群体性事件等,确保富水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七、你县应将此次疏浚砂综合利用的收益用于长江、富水涉砂重点水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提升采砂智能化监管水平。县水利和湖泊局应按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鄂财综规〔2024〕2号)要求,督促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缴纳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疏浚作业过程中按照“边疏浚、边修复”的原则,督促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河道平复、生态修复责任,确保修复到位。在疏浚砂综合利用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河道地形复测。

九、你县应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在疏浚砂综合利用结束后将项目综合利用实施、重点工程保障、施工组织、现场监管、河道地形监测分析等情况形成疏浚砂综合利用书面总结材料,并报送我局备案。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