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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1-03-31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许可决定

黄水许可〔2021〕18号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的批复

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的函》收悉。经研究,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园区概况

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大冶市中心城区北部,包括罗桥产业区、铝型材产业区(西北部对接区)、攀宇工业园、城西北工业园。园区规划建设二类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物流仓储、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等。开发区规划范围为8877.45公顷。开发区总挖方998.77万立方米,总填方998.77万立方米。开发区规划年限为2015-2030年。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877.4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93647.88万元,含工程措施总投资16428.29万元,植物措施总投资52467.8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117.12万元。

(六)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单位应在开工(实施“五通一平”)前按1.5元/平方米的征收标准,据实向大冶市主管税务部门主动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预算级次为“中央10%、省级10%、市(州)级10%、县(市、区)级70%”。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开发区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如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在弃渣前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在本开发区投产使用和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3月31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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