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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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下四房旷区地下开采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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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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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你公司《关于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申请材 料齐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 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 规定,结合《下四房矿区地下开采工程水资源论证(报批稿)》 及专家组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下四房矿区地下开采工程( 2018-420281-41-03-048701 )取水水源为该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 元,取水水源为矿井涌水,项目通过设置排水泵站沿输水管线进 行排水,排水顺序为(-220m)水泵一(-620m)水仓一(-420 )水仓一(-220 )水仓一(-120)水仓一地表,项目年取水总量 为82. 42万m³,设计取水保证率95%。 二、本项目现状水质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地下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中工业用水标准,地下水水量、水质满足项 目取水要求。 三、本项目生产退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无退水外排。项目 生产过程中,降雨产生的雨水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池,供选矿生产补充新鲜水。 四、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 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项目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 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备,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国家水资源 管理系统。 五、 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 账。 六、 本工程取水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 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 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 若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 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 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监督管 理,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 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81753446437U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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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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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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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甫赐 |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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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9/8 |
许可截止日 |
2025/9/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9/14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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