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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许可〔2020〕10号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张福山矿区地下开采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0-07-0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黄水许可2020〕10

项目名称

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张福山矿区地下开采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审批类型

普通

许可内容

一、 建设项目取水源为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张 福山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取水水源为矿井涌水,项目通过设 置排水泵站沿输水管线进行排水,排水顺序为(-500m )水泵一 —(-410m)水泵房一地表高水位水池,项目年取水总量为93. 30 万n)3,设计取水保证率90%。

二、 本项目现状水质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地下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中工业用水标准,地下水水量、水质满足项 目取水要求。

三、 本项目生产退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无退水外排。生活 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降雨产生的疏 干排水除补充生产用水外,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外排。

四、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 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 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备,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五、 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 账。

六、 本工程取水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 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 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 若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 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 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有我局负责实施取水许可监 督情况的管理,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 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81MA489WCT1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向东

居民身份证号


许可机关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

地方编码

420200

许可决定日期

2020/06/30

许可截止日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0/07/03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区划代码

420200

上传人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