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0〕10号 | ||
项目名称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 建设项目取水源为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张 福山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取水水源为矿井涌水,项目通过设 置排水泵站沿输水管线进行排水,排水顺序为(-500m )水泵一 —(-410m)水泵房一地表高水位水池,项目年取水总量为93. 30 万n)3,设计取水保证率90%。 二、 本项目现状水质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地下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中工业用水标准,地下水水量、水质满足项 目取水要求。 三、 本项目生产退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无退水外排。生活 废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降雨产生的疏 干排水除补充生产用水外,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外排。 四、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 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 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备,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五、 你单位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 账。 六、 本工程取水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 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 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 若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 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八、 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有我局负责实施取水许可监 督情况的管理,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 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钢资源集团金山店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81MA489WCT1X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向东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06/30 | 许可截止日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07/03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