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 > 项目审批

“双公示”目录格式模板

   时间:2018-12-03

“双公示”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市水利水产局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人
2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法人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法人
4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法人
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法人
6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人
7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法人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人
9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法人
10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法人
11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法人
12 行政处罚 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法人
13 对妨碍行(泄)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法人
14 对违反河道治导线规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法人
15 对违法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法人
16 对违反分蓄洪区管理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 法人
17 对擅自采伐护堤护岸林木或天然林的处罚 《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 法人
18 对违反水体利用规定的处罚 《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法人
19 对湖泊范围内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罚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法人
20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文条例》、《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法人
21 对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法人
22 对拒绝水库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的处罚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法人
23 对在库区拦汊筑坝的处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 法人
24 对侵占、破坏抗旱水源设施和影响抗旱的处罚 《抗旱条例》 法人
25 对违反取水许可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法人
26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法人
27 对水资源论证弄虚作假的处罚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法人
28 对违反水功能区划的处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法人
29 对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法人
30  对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 法人
31 对违反水土保持验收设施规定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 法人
32 对擅自变更碴场地点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 法人
33 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处罚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 法人
34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法人
35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 法人
36 对违反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处罚 《河道管理条例》 法人
37 对违反水文情报发布规定的处罚 《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 法人
38 对违反水文监测资料管理规定的处罚 《水文条例》 法人
39 对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处罚 《水文条例》 法人
40 对违反水行政许可规定的处罚 《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法人
41 对干扰、阻碍水行政执法的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抗旱条例》、《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法人
42 对违反农村供水和农村公共供水规定行为的处罚 《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法人
43 对供水单位违法供水行为的处罚 《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法人
44  对违反水利行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文条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法人
45 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招标投标法》 法人
46 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招标投标法》 法人
47 对水利建设项目投标人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招标投标法》 法人
48 对水利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招标投标法》 法人
49 对水利建设项目中标人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招标投标法》 法人
50 对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质量规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法人
51 对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规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法人
52  水利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违反质量和监理管理规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法人
53  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规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法人
54 对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程监理规定的处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法人
55 对水利建设项目检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检测规定的处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法人
56 对水利建设项目委托方违反检测规定的处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法人
57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法人
58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法人
59 对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法人
60 对违反取水计量规定的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