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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0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汇总)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十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汇总)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的主要职能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黄财预发〔2023〕14号)的要求,现将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市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和湖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2)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4)负责全市湖泊的综合管理、保护、治理和监督,拟定湖泊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湖泊管理和保护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城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系统现有财政预算拨款单位7家,分别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市防汛抗旱工程技术监测站、市水利技术推广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石市水利水电质量工程监督站、黄石市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

局机关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2个。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核定编制21人(行政编制20人、专项事业编制1人)。黄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人员11人。现共有在职人员30人,其中:实有行政编制19人、专项事业编制1人、参公人员9人、编内聘用1人。现有离退人员62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数58人。

参公管理二级单位有:

1)市河道堤防管理局,核定编制50人,实际在岗人员42人,退休人员36人。

其它事业单位有:

1)市防汛抗旱工程技术监测站,核定编制4人,实际在岗人员4人,退休人员9人。

2)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核定编制29人,实际在岗人员26人,退休人员4人。

3)市水利技术推广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核定编制3人,实际在岗人员3人。

4)市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核定编制5人,实际在岗人员5人,退休1人。

5)市水利水电质量工程监督站,核定编制3人,实际在岗人员2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5.18万元(基本支出2612.18万元,占总收入73.07%,项目支出963万元,占总收入26.93%)。比上年增加920.71万元,增幅34.6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绩效奖金无预算安排,2023年度纳入预算。

2023年财政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5.18万元。基本支出2612.18万元,占总支出73.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9.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9.84万元、资本性支出9.23万元。项目支出963万元,占总支出26.93%,其中: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363万元(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水利专项80万元、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经费8万元、水利建设资金260万元)、市水政综合执行支队300万元(执法码头运行维护经费)、市河道堤防管理局300万元(堤防维护管理经费)。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绩效奖金无预算安排,2023年度纳入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48.39万元,比上年增加11.90万元,增幅0.05%。其中:办公费42.60万元、印刷费3.30万元、水电费11.20万元、邮电费3.10万元、物业费5.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4.80万元、劳务费(委托业务费)14.70万元、工会及福利费62.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5万元、资本性支出9.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部门预算16.8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保有车量3辆,运行维护费12万元(市水利和湖泊局机关1辆、市水政综合执行支队2辆),与2022年预算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4.8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执行。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办公家具、车辆维修保养、印刷服务等按标准进行协议采购。

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11.90万元,其中:市水利和湖泊局局机关3.5万元都是货物类(空气调节设备1.50万元、打印设备1万元、其他办用品1万元)、堤防局6.90万元都是货物类(复机设备3万元、印刷及办公用品2.30万元、空气调节设备0.60万元、电脑1万元)、黄石市水政综合执行支队1.50万元都是货物类(空气调节设备0.40万元、电脑0.6万元、其他办用品0.5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固定资产总计金额3945.04万元:房屋3012.31万元(数量22272.73平方)、通用设备314.90万元(数量984个)、车辆119.81万元(数量7台: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待报废2辆)、专用设备396.90万元(数量39个)、家具用具91.94万元(数量754个)。无形资产总计金额9.19万元(数量6个)。我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963万元,其中: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363万元(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水利专项80万元、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经费8万元、水利建设资金160万元、共同缔造-水利建设资金100万元)、市水政综合执行支队300万元(执法码头运行维护经费300万元)、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堤防维护管理经费300万元)。根据文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依法公开。

1)水利建设资金

项目名称:水利建设资金

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

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

项目总预算:160万元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1号)。按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北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办法》(鄂财综发〔2012〕41号)文件要求。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安全、惠民生、强管理”为目标,奋力争取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补齐水利短板,努力实现防洪排涝能力更高、水资源保障能力更强、水生态水环境更美、农村水利基础更实、现代化管理水平更优的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2)共同缔造-水利建设资金

项目名称:共同缔造-水利建设资金

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

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

项目总预算:100万元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 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 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兼顾城区、城郊、乡村等不同类型,兼顾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基层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不同领域。

3)水利专项

项目名称:水利专项

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

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

项目总预算:80万元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黄石市水利发展资金(小农水)是根据加大地方对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推进省级支持力度的基本需要。小型水利体制改革补助是根据政策扶持,落实到主题工程,实现每个项目有管护主体,促进小水利改革进度。

4)执法码头运行维护经费

项目名称:执法码头运行维护经费

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

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

项目总预算:300万元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一是根据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二是依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将采砂执法基地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的意见回复,同意预算中列支执法经费。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执法调查取证、设备运行管理、执法码头维护等。三是执法经费的列入,确保了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中的打击非法河道采砂,也落实了党中央提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了长江河势稳定及防洪通航和水生态环境的安全。

5)堤防维护管理经费

项目名称:堤防维护管理经费

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

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

项目总预算:300万元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依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15]39号)文件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黄石堤防历年堤防维护管理经费均由收取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负担。取消该费用后,为保证黄石堤防安全运行,确保黄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黄水利文〔2020〕44号文件向黄石市人民政府请示,经市政府、市人大及市财政审批,同意在部门预算中列支项目堤防维护管理经费。堤防维护费主要用于堤防日常管理、堤防维修维护、绿化管养、堤防信息化养护、长江干堤防汛等工作。堤防维护经费的列入保证了黄石堤防的安全运行,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详见附件1

2、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1

3、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1

4、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详见附件1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1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1

7、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1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1

9、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附件2)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详见附件3)

11、预算公开管理文件(详见附件4)

 附件1: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政府采购预算表汇总.xls

 附件3: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项目批复表.pdf

  附件4:黄财预发【2023】14号.pdf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月30日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十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的主要职能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黄财预发〔20223〕14号)的要求,现将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市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和湖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和湖泊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2)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4)负责全市湖泊的综合管理、保护、治理和监督,拟定湖泊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湖泊管理和保护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15)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城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主要职责,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水政执法科)、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水资源水保科(节水科)、河湖长制工作科、规划建设科(监督科、移民科)、河湖库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农村水利水电科)。

我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2个。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单位核定编制21人(行政编制20人、专项事业编制1人)。黄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高配副县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单位核定编制人员11人。现共有在职人员3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专项事业编制1人、参公人员9人、编内聘用1人。现有离退人员62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数58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5.89万元(基本支出1092.89万元,占总收入75.07%;项目支出363.00万元,占总收入24.93%)。比上年增加486.41万元,增50.1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绩效奖金无预算安排,2023年纳入预算。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5.89万元(基本支出1092.89万元,占总支出75.0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8.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7.90元。项目支出363万元,占总支出24.93%,其中: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水利专项80万元、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经费8万元、水利建设资金160万元、共同缔造-水利建设资金100万元)。比上年增加486.41万元,增50.1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绩效奖金无预算安排,2023年纳入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6.15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增幅0.04%。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电费6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委托业务费)8万元、工会及福利费21.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3。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7万元,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2022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保有车辆1台,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2年预算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执行。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办公家具、车辆维修保养、印刷服务等按标准进行协议采购。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50万元都是货物类,其中:空气调节设备1.50万元、打印设备1万元、其他办用品1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固定资产总计金额2744.54万元:房屋2258.72万元(数量13613.25平方)、通家设备156.89万元(数量327个)、车辆4台75.36万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待报废2辆)、专用设备193.60万元(数量7台)、家具用具59.97万元(数量340个)。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63万元,其中: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水利专项80万元、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经费8万元、水利建设资金160万元、共同缔造-水利建设资金100万元,根据文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依法公开。

1)水利建设资金

项目名称:水利建设资金

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

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

项目总预算:160万元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1号)。按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北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办法》(鄂财综发〔2012〕年41号)文件要求。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安全、惠民生、强管理”为目标,奋力争取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补齐水利短板,努力实现防洪排涝能力更高、水资源保障能力更强、水生态水环境更美、农村水利基础更实、现代化管理水平更优的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2)共同缔造-水利建设资金

项目名称:共同缔造-水利建设资金

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

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

项目总预算:100万元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 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 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社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兼顾城区、城郊、乡村等不同类型,兼顾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基层社会治理、产业发展等不同领域。

3)水利专项

项目名称:水利专项

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

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

项目总预算:80万元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黄石市水利发展资金(小农水)是根据加大地方对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推进省级支持力度的基本需要。小型水利体制改革补助是根据政策扶持,落实到主题工程,实现每个项目有管护主体,促进小水利改革进度。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详见附件1)

2、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1)

3、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1)

4、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表(详见附件1)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1)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1)

7、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1)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1)

9、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附件2)

10、202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详见附件3)

11、预算公开管理文件(详见附件4)

附件1: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政府采购预算表本级.xls

附件3: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本级项目批复表.pdf

附件4:黄财预发【2023】14号.pdf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