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行政处罚决定

黄水砂罚决字【2020】4号事项名称: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处罚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0-05-02

事项名称: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黄水砂罚决字【2020】4号

处罚名称

非法销售砂石案

处罚类型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型(补充)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经查明,彭火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2019年11月14日1时,利用“皖池州货228号”在鄂州戴家洲水域寡妇矶装运非法采砂船偷采的砂石,于8时在西塞码头将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销售给王细华,王细华收购这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同日10时左右,砂起到一半时被长航公安黄石分局查获。

处罚依据

违反《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火明、王细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依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黄石鑫源拍卖有限公司玖誉评估黄石分公司对其违法所得砂石进行组织拍卖,所得款项上缴财政。

2、给予彭火明、王细华各6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4/29

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20200

行政区划代码

4202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0/5/2

公示期限

一年

上传人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