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黄水砂罚决字【2019】3号 | ||
处罚名称 | 非法采砂 | 处罚类型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采砂机具 |
处罚类型(补充) | 处罚事由 | 经查,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刘本利利用新海868号自卸采砂船于2019年5月8日在长江河道黄石外贸码头对面黄缓流3号水域进行非法采砂,9日被黄石水政执法人员查获。 | |
处罚依据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本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
处罚结果 | 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九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行政相对人给予罚款十五万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采砂机具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5/16 |
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5/16 |
公示期限 | 一年 |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