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黄水砂罚决字【2019】2号 | ||
处罚名称 | 非法滞留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类型(补充) | 处罚事由 | 经查,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朱以平利用“三无”采砂船于2019年3月4日滞留在禁采区长江河道黄石江段冶钢码头水域,3月5日被黄石水政执法人员查获。 | |
处罚依据 |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朱以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
处罚结果 | 依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我局决定对该行政相对人给予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4/29 |
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19/5/9 |
公示期限 | 一年 |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