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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砂罚决字【2019】2号 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处罚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19-05-09

事项名称: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黄水砂罚决字【2019】2号

处罚名称

非法滞留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类型(补充)


处罚事由

经查,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朱以平利用“三无”采砂船于2019年3月4日滞留在禁采区长江河道黄石江段冶钢码头水域,3月5日被黄石水政执法人员查获。

处罚依据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以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

依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我局决定对该行政相对人给予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4/29

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20200

行政区划代码

4202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9/5/9

公示期限

一年

上传人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