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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来源:黄石政府网      时间:2023-07-29

文件名称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23-07-27 16:40:00发布日期2023-07-27 16:40:00
生效日期2023-07-27 16:40:00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3〕12号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发
发文年份2023文件顺序号12
有效性有效公文种类通告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题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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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WPS版本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无特定对象的个人主题分类社会发展;其他;环境资源
体裁分类通告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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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天然水域垂钓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有效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黄石市境内天然水域通过使用钓竿、钓线、钓饵等工具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二、管理区域划分

(一)禁钓区

1.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鄂州艾家湾至西塞风波港江段);

2.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猪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3.军事管制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江河排泄洪口;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

(二)限钓区

1.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试验区(西塞风波港至阳新富池天马岭江段);

2.大冶市保安湖、阳新县猪婆湖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试验区;

3.设置明显禁渔标识的全市其他天然水域。

三、垂钓行为管理

在限钓区内,垂钓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遵循“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

2.垂钓人员不得使用船舶、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

3.垂钓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4.垂钓人员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垃圾和废弃物回收带走;

5.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四、钓具管理

在限钓区内,禁止使用以下钓具:

1.《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明令禁止的渔具;

2.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锚鱼钩、路亚(多钩)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

3.鱼枪、鱼叉、鱼镖、弓弩;

4.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用钓具。

五、钓获物管理

1.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误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减少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伤害。

2.明确最小可钓标准,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人每天钓获物的规格及总重量不得违反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3.钓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进行处置。

六、执法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为垂钓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垂钓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

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湖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规范垂钓管理工作。

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违法垂钓活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垂钓3次及以上者纳入诚信系统失信人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举报电话:

黄石市公安局110;

黄石市农业农村局0714-6266200,0714-6223355;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图片解读:

http://slscj.huangshi.gov.cn/zfxxgk/zc/zcjd/202312/t20231213_1079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