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黄石市水行政执法“四项清单”》的 起草说明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3-03-02

黄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法治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市水利和湖泊局拟定了《黄石市水行政执法“四项清单”》(以下简称《四项清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2号)和《2022年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司发〔20223号)文件要求,黄石市从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创新执法方式入手,在全市全面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制度,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积极构建和谐的政企政民关系,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黄石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就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专门印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本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编制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对适用条件进行细化、对适用程序进行规范、对行政执法标准进行统一,并按照“谁编制、谁公示”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让执法者用得上、群众看得懂,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

局党组高度重视《四项清单》的起草工作,江桂珍书记、张亚洲局长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四项清单》编制经历了安排部署、起草拟制、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讨论研究等阶段。7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四项清单》起草工作安排部署会,各相关单位(科室)结合各自实际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研讨;9月中、下旬,各相关单位(科室)分别先后把涉及内容报至我局政策法规科;10月至11月期间,反复征求相关单位(科室)意见、建议,并多次向法律顾问咨询,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12月上、中旬,分别通过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和通过OA办公平台发文向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再次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通过认真研究,采纳1条;12月中旬经与法律顾问沟通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最终行成《四项清单》集体讨论稿。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四项清单》主要内容

《四项清单》分为黄石市水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黄石市水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黄石市水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黄石市水行政执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个部分,共9条,具体为:

(一)黄石市水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2.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的

(二)黄石市水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

4.在水库、湖泊从事筑坝、拦汊等分割水面的活动的

5.侵占或者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

(三)黄石市水行政执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6.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

7.在禁止开垦坡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

(四)黄石市水行政执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8.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等,逾期不恢复原状或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9.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砂废渣等,逾期不清理的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月9日

相关文件:http://slscj.huangshi.gov.cn/zfxxgk/zc/zcxwj/tz/202301/t20230110_981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