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21〕8号)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1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鄂政办发(〔2021〕35号)印发《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022年7月,市水利和湖泊局提供专报信息《我市水库运行管护工作亟待加强》,市长吴之凌批示:市水利和湖泊局就病险水库如何分批治理销号,研究拿出督办考核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
2.《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5号)
3.《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水利函〔2022〕249号)
三、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约140座水库安全鉴定任务,2023年开始,建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机制,对每年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约40座水库,及时进行鉴定;2025年底前完成2021年底前44座已鉴定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从2022年开始,分期分批实施除险加固,确保安全运行。“十四五”期间新增的病险水库,要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建设完善水库监测设施,提高水库运行管护水平。
2.主要任务:建立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建设完善水库监测设施;提高水库运行管护水平。
相关文件:
黄石市“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 实施方案
http://slscj.huangshi.gov.cn/zfxxgk/zc/zcxwj/bf/202211/t20221118_967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