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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第6号河湖长令

   时间:2022-11-18

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

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守护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兹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奋力推进我省河湖治理与保护取得新成绩。

一、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丹江口库区非法填库、造地、筑坝拦汊、建房、养殖、采砂等突出问题,限时完成整改。健全丹江口库区水域岸线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库区消落带管理,维护水库库容,改善水库面貌,修复库区生态环境,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

二、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针对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有行洪任务的河流,全面细致排查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侵占河道行洪空间等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在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恢复河道行洪空间,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三、开展水域岸线管控专项提升行动。巩固完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完善河湖“一张图”。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监管,深入抓好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促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控非法侵占水域空间,坚决杜绝破坏河湖形态、损害河湖自然功能、影响水域岸线生态的开发行为。

四、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持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督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对非法采砂坚决重拳出击,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人员、船舶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有效治理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严格规划、许可、监管、执法各环节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联防联控,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向好、采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提升行动。坚持建管并重,落实各方责任,有序完成滚动新增到期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推进18座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任务,按节点实施56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试点推行全域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积极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培育管护市场,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六、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减量专项整治。开展长江排污口溯源整治“回头看”,深入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年底前完成应测尽测、标志牌树立,创建一批示范整治工程。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城镇污水源头管控,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地级以上城市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开展农药减量增效集中攻坚,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七、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回头看”专项行动。全面检查、重点督导相结合,排查长江禁捕属地责任、非法捕捞整治、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强化网格化管理,健全执法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开展长江汉江段巡航检查、垂钓锚鱼专项整治、“四清四无”大排查、渔具市场清理整治、重点时段专项检查5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非法行为,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

八、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泄放提升行动。科学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和控制断面,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监测预警,有序推进全省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落实水工程生态基流管理“三个责任人”,强化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生态基流泄放监管,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基本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

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做好宣传引导,严格检查督办,积极推进实施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要深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加强协调联动、沟通衔接,推动构建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河湖管护工作格局,共同确保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此令。

签发人:王忠林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