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稳定、内部事务、处在讨论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不予公开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门户网站(网址:hsslscj@163.com)、新闻发布会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单位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东路2号;
邮政编码:435000;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23468 ;
传真号码:0714-6225683 ;
电子邮箱地址:hsslscj@163.com
三、受理程序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局政务服务大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