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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2-12-28

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水利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充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及时调整工作专班。结合我局领导岗位调整实际,第一时间调整法治建设及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有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工作安排部署。按照《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相继研究印发了《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2022年全市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水利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等,把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纳入全局总体性工作同步部署。三是有效落实工作职责。局党组书记带头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全国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答题活动中,我局获全省第二名,大冶市、下陆区、开·铁区水利和湖泊局均获优秀组织奖;黄石水利获2018-2021年度扫黑除恶“集体嘉奖”表彰;2022年度参加“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用法及考试的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把法律法规纳入各类学习培训重要内容,今年已组织开展12次;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今年开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及培训8次。在全国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答题活动中,我局及部分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考试成绩优异,均获得省水利厅表彰。二是扎实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法治普法宣传。围绕“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这个主题,在市湿地公园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启动式,同步积极开展主题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局系统青年宣讲员紧密结合涉水法律法规,通过身边常见的事例入手,以水情教育、探讨交流、互动游戏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有效引导市民群众树立爱水、惜水、护水、节水意识,一同携手共建“亲水黄石”。2022年我局共累计发放普法资料3500余份,涉及企业20余家、学校2个、基层社区4个、自然村1个,普法受众面5500余人次。三是加强采砂执法行动。有效推进与公安、海事等部门采砂联动监管机制,确保长江水域采砂管理依法、有序、可控。今年累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7次,出动执法巡查人员150余人次,查处办结案件2起,有效维护了长江黄石段河道安全态势。四是深入开展水事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先后落实2次:6月下旬,实地察看长江流域鄂赣交界的阳新县富池段水域;8月下旬 ,结合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活动。通过排查,均不存在水事隐患矛盾纠纷。五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今年法律顾问先后5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讨论、7次参与执法案件评查,审核相关合同36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为我局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六是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自“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以来,黄石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涉水领域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3件,立案13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101件,为促进全市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今年按时办结行政许可审批件24个,群众满意度100%。同步落实省水利厅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工作精神,指导基层水利部门做到11个涉水下放权限事项100%认领。二是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根据市优化办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研究落实措施的同时,积极主动与省水利厅联系,协调西塞山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价审查审批,确保了涉及水利部门的2个省级园区4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批上报。三是落实审批告知承诺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相关措施,对涉及水利部门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事项,在规定情形实行审批备案制和告知承诺制,大力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小水电清理整改、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等4项内容50余个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截至目前,与市直其他部门间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率为100%。

(四)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深入开展涉水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现行涉水行政法规、规章合法率100%。二是实施“红顶中介”专项清理。围绕清理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结合清理整治的四个方面内容,实施全覆盖自查工作。经清理,我局不存在“红顶中介”服务机构。三是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及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水利市场竞争。四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取得一定成效。五是开展执法不规范自查。以国务院专项督查通报中涉砂问题为突破口,突出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汲取教训,自觉做到举一反三。经自查,全市水行政执法行动均能落实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同时上岗,自觉做到亮证执法、依法执法;近年来查处的涉水案件,均是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六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截至目前,通过省、市相关宣传媒体(网站),累计报送信息36篇。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并于8月份深入开展自查工作,结合执法实地考察和案卷评查,今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个、行政审批件24个,均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坚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关于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完成了黄石市涉企水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起草与印发。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局系统干部职工91人100%参与个人自学及学法考试,优秀率100%。同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今年认真组织落实网上旁听庭审活动,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累计325人参与。四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并督促自觉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同步加强执法人员日常业务培训,结合2022年省、市级案卷评查中实际存在问题情况,依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培训4次。五是有效推动宪法宣传,促进依法执法。根据黄普法办〔2022〕14号文件要求,我局始终贯彻“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扎实举办专题读书班,局党组书记江桂珍作专题读书班开班式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全面、系统、深入解读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全市水利系统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局其他领导分别依次作了相关法治专题辅导。宪法宣传周期间,还开展送法上门、参加全省水利法治干部培训、组织集中旁听庭审和学宪法及党员干部个人自学等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制作法治宣传标语3幅,宣传了《宪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不足:

(一)法治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根据我局目前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欠缺,在面对一些专业问题时无法迅速准确地作出判断。

(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知识学用结合还不够好,法治底线思维树得还不够牢,直接导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能力略显不足。

(三)执法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现有执法人员大多是转岗进入行政执法岗位,没有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办案水平和执法实力不能适应现阶段水行政执法任务需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主动作为、持续发力,推动水利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强化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的统筹安排,充分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实际,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紧推进落实水利“八五”普法法治建设工作。

(二)不断完善行政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提高行政办案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既系统完备又简明易行。同时及时提请清理修改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涉水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有效开展法治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水事法治环境,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促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任性执法,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不必要、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部门守信践诺机制。

(五)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教育引导树牢法治思维;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结合举办法治讲座、执法案卷评查等时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综合素质,打造一支过得硬的执法队伍。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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