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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0-04-20




根据《黄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黄政办发〔201921号)和有关规定,现将2019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执法统计情况公开如下。

  1.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1.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

  2. 行政职能: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黄石市委办公室 黄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办文〔2019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的行政执法主要职责为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3. 执法机构:我局内设政策法规科(水政执法科)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局委托,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河道采砂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等。

  1. 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1、行政许可情况。受理办结行政许可30件,其中,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件,取水许可2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5件,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6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6件。

2、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情况。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21件,其中已办结12件,共计罚款207.955万元,强制拆除外来采砂船采砂机具6台套,驱逐外来采砂船只30艘。

3、行政征收情况。坚持每月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对4家省管取水单位全年合计征收4435.05万元,对1家市管取水单位全年征收128.49万元。

4、行政检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核查28个生产建设项目,下达整改意见13份,并对下达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现场复核,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报备3个。督促指导县(市、区)对721个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图斑开展现场复核及对230个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查处,督促生产建设项目业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开展水利工程质量飞行检查,组织第三方参与对全市新增外排能力、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湖区堤防、重要入江支流治理、小型水库工程6大类15个水利工程质量的飞行检测,对飞行检查及检测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11份,督促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创新开展水利稽查,组织对3个水利工程开展稽查,对稽察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组织两次集中双随机检查行动,随机选派16名执法人员对12项随机抽查事项47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