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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19-12-17


 

市委依法治市办:

2019年,我局在黄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科室人员变动情况,我局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分头抓的工作机制。

2、强化法治建设规划部署。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通过局党组会、局办公会和局务会汇报每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解决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及其他保障措施,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3、完善水利法规制度建设。依据2019年新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2017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发《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市水利系统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重点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4、落实考评及报告制度。建立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目标绩效考核,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同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按要求报告我局半年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5、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新机制。与市检察院加大协同推进解决涉水生态环境问题力度,在市级层面建立以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案件线索)移交机制为基础的“河湖长+检察长”新机制,着力建立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协调治理的模式,为促进全市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同时,抓好检察建议问题整改落实。针对西塞山区检察院发出的3起检察建议、大冶市检察院发出的1起检察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建议内容。

(二)加强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基础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2019年局党组中心组先后5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期间,我局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市水文局、各县(市、区)政策法规科负责同志等105人参加参加了讲座,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提高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和水平;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机会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法治宣传视频《70年法治回眸——我们的自信在这里》;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宪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年日常工作中,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运用学法用法在线平台,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编印了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汇编,组织参加全省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3、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围绕“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宣传主题,我局积极开展“家住磁湖边·护水我争先”环磁湖骑行、节水护水“四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水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水法治观念和节水、护水、爱水的意识,营造更加浓厚的节约保护水资源氛围。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我局参加全市法治大咨询活动,现场为市民发放涉水法律宣传手册、宪法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260余本,并热心解答市民咨询问题,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水平

1、夯实行政执法工作基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为解决机构改革调整后出现的原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证件与现有机构职能不一致的问题,根据《黄石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证件换发申请工作。同时,对符合新办证条件的人员开展了考前学习培训及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并组织参加了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奠定了基础。

2、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一是在“减”字上下功夫,开展清权减权。及时梳理水利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减少4项行政许可,其中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划走3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江河、湖泊新改扩建排污口审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水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营商环境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应清尽清”。二是在“管”字上下功夫,抓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为确保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我局采取加强验收报备管理、加强跟踪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措施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在“服”字上下功夫,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住建局牵头的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改革工作,推进开展区域性水土保持和洪水影响统一评价。继续推行“先建后验”改革,对符合开发区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预办、先建后验”审批模式,实现管理重心后移、服务重心前移。积极参与政务“一张网”建设,对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及时调整了政务服务清单,完善服务指南,开展电子证照数据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受理和在线审批,让申请人少跑路,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审批服务。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注重做好双随机抽查基础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调整、执法人员变动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适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今年组织两次集中双随机检查行动,随机选派16名执法人员对12项随机抽查事项47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4、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黄石段重点水域实行靶向管理,采取人工巡察和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全天候监管。今年以来,市本级开展日常巡查活动700余次,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42余次,开展“联动1号”、“联动2号”和联合清江执法等多次跨地区执法行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市本级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21起,其中已办结12起,罚款207.955万元,移交扫黑除恶线索1起,强制拆除外来采砂船采砂机具6台套,驱逐外来采砂船只30艘。

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处理法律事务的参谋助手作用。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参与会议6次,审查局各类合同纠纷、规范性文件16份、出具法律意见1份、开展法律专题讲座1次、参与行政诉讼应诉5件。

6、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我局组织全市水利系统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行政执法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力督导推进、全面收集线索等措施有力推进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收集到问题线索3个,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和派驻纪检组报送了整治进展情况。同时,对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中发现的3个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制工作机构缺乏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离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

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偏低,办案能力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持续发力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

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紧紧围绕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集中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水事秩序。

三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在抓好本部门“双随机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联合抽查”,进一步规范对水利市场主体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四是进一步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新机制优势。发挥新机制在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协调治理涉水生态环境问题上的优势,更大力度推进河湖治理工作,加快河湖长制工作由“建制度”到“见成效”的步伐。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