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丰山村,选矿分为碎矿、磨浮、脱水三大流程,主要产品为铜矿,建设性质为采矿证范围内向深部开采的接续工程。
二、同意本项目以矿井地下涌水为生产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阳新县富池镇丰山铜矿坑采车间附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5ʹ3.7ʺ,北纬29°49ʹ18.4ʺ,属丰山铜矿水文地质单元。
三、本项目现状水质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开采状况下矿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为305.76万立方米/年,项目年取水总量为95.42万立方米/年,矿区含水层属稳定型水源地,满足项目取水水量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长江,外排水质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中心河沟。
五、本项目年取水量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水功能区、水生态和其他取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你单位应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取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本项目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七、你单位应做好本项目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切实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做好用水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
八、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三年内,若本项目未取得核准或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十二、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按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规取水、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
附件:
1.关于申请审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函
2.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取水许可申请书
3.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