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项目建设清单 > 项目批复、核准、备案信息

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3-12-26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丰山村,选矿分为碎矿、磨浮、脱水三大流程,主要产品为铜矿,建设性质为采矿证范围内向深部开采的接续工程。

    二、同意本项目以矿井地下涌水为生产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阳新县富池镇丰山铜矿坑采车间附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5ʹ3.7ʺ,北纬29°49ʹ18.4ʺ,属丰山铜矿水文地质单元。

三、本项目现状水质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开采状况下矿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为305.76万立方米/年,项目年取水总量为95.42万立方米/年,矿区含水层属稳定型水源地,满足项目取水水量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入河排污口排入长江,外排水质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中心河沟。

五、本项目年取水量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水功能区、水生态和其他取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你单位应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取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本项目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七、你单位应做好本项目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切实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做好用水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

八、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三年内,若本项目未取得核准或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十二、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按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规取水、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

附件:

1.关于申请审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函

2.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取水许可申请书

3.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丰山铜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