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许可/服务 > 行政许可结果 > 项目审批

黄水许可〔2021〕40号孚鑫黄石大王镇长龙99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1-12-27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黄水许可2021〕40

项目名称

孚鑫黄石大王镇长龙99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类型

普通

许可内容

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基本同意项目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312平方米。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各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63.27万元,工程措施10.45万元,植物措施5.72万元,临时措施25.88万元。

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15〕5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及《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向大冶市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702.5元、向开发区·铁山区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265.5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石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MA498X09XN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云星

居民身份证号


许可机关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

地方编码

420200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24

许可截止日

2026/12/23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1/12/27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区划代码

420200

上传人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