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1〕40号 | ||
项目名称 | 孚鑫黄石大王镇长龙99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项目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312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各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63.27万元,工程措施10.45万元,植物措施5.72万元,临时措施25.88万元。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15〕5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及《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向大冶市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702.5元、向开发区·铁山区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265.5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石孚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MA498X09XN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云星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2/24 | 许可截止日 | 2026/12/23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1/12/27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