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3〕22号 | ||
项目名称 | 黄石环大冶湖新区供水工程在黄石长江干堤地质勘探涉及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黄石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在黄石长江干堤刘家坝堤(相对桩号32+500~32+780)堤防管理范围内实施地质勘探。 本次勘探工程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迎水面282~936米,背水面230~290米)内共布置12孔,其中堤外布置9孔,堤内布置3孔。钻孔采用泥浆护壁循环方式钻孔,钻孔孔径91~110毫米,孔深20~35米,总进尺约345米。 二、该工程涉及河道堤防防洪安全,只能在非汛期(公历年度5月1日前或10月15日后)施工。 三、地质勘探须按上报孔位施钻,不得随意变更。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鄂水利函〔2022〕243号文)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四、施钻前,建设单位黄石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应与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郊区堤防管理总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完成后,建设及勘探单位应对封孔质量进行自检并设立明显标志,自检合格后及时向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郊区堤防管理总段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单位及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黄石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帆和勘探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石纲、现场勘测技术负责人吴蒙蒙负责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黄石市西塞山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人熊细来、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郊区堤防管理总段总段长朱扬眉负责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石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178421689K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余曦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11/27 | 许可截止日 | 2026/11/2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3/11/27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黄石环大冶湖新区供水工程在黄石长江干堤地质勘探涉及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