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 黄水许可〔2026〕22号 | ||
项目名称 | 政府煤炭储备华电湖北黄石项目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中央政府煤炭储备华电湖北黄石项目地质勘探涉河管理事宜的批复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央政府煤炭储备华电湖北黄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申请的请示》及相关附件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黄石长江干堤海口堤(相对桩号23+800~24+550)堤防管理范围内实施地质勘探。 该地勘工程在距离堤内脚309米~578米内共布置108孔,钻孔采用泥浆护壁循环方式钻孔,钻孔孔径130毫米,预计孔深35米~60米,总进尺约4885米。 二、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河道堤防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湖北省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 三、地质勘探须按上报孔位施钻,不得随意变更。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四、施钻前,勘探单位(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应与海口长江河道堤防新港管理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完成后,勘探单位应对封孔质量进行自检并设立明显标志,自检合格后及时向海口长江河道堤防新港管理段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单位及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斌、技术负责人吴枫林和勘探单位(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罗卫华负责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海口长江河道堤防新港管理段段长石义华负责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10月9日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665463827R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危威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10/9 | 许可截止日 | 2029/10/8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6/10/9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