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 黄水许可〔2026〕21号 | ||
项目名称 | 湖北省大冶湖片排涝工程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大冶湖片排涝工程地质勘探涉河 管理事宜的批复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你局《关于对大冶湖片排涝工程地质勘察的请示》(冶水利〔2026〕40号)及相关附件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委托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在黄石长江干堤四顾堤(大冶段)桩号30+050~30+150堤防管理范围内实施地质勘探。 该地勘工程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共布置22孔,其中堤顶布置16孔,迎水面堤坡上布置6孔,钻孔孔径110毫米,预计孔深15米~30米,总进尺515米。 二、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河道堤防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湖北省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 三、地质勘探须按上报孔位施钻,不得随意变更。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四、施钻前,勘探单位应与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完成后,勘探单位应对封孔质量进行自检并设立明显标志,自检合格后及时向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项目负责人黄炜、技术负责人石辉和勘探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余伟负责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施工全程的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6年9月28日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281MB1864775D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国太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9/28 | 许可截止日 | 2029/9/27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6/9/28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