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 黄水许可〔2026〕6号 | ||
项目名称 | 大冶湖智慧湖泊综合监管项目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黄石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石市大冶湖智慧湖泊综合监管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6年1月18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报告》的审查会,形成了审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审核,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完善后的《报告》和审查意见,现予以函复。 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到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中应妥善维护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水利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 本项目共布设35处监控点(5处安装在铁塔的高塔上、2处安装在大桥灯杆上、1处安装在房屋屋顶上、16处安装在湖滩岸线上、11处安装在湖堤堤防上),除磊山湖高塔上的点外,其他34处均位于大冶湖管理范围内。在湖堤上敷设通信线缆,需浅层开挖线缆沟总长约1800米,线缆管埋深按不低于0.6m控制。线缆敷设完成后,按原状恢复堤面(回填土压实度值不低于0.93)。按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期间,须接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的统一指挥。 附件: 大冶湖智慧湖泊综合监管项目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6年1月18日,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在黄石市组织召开《大冶湖智慧湖泊综合监管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黄石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湖北润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讨论和审查,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较齐全,评价范围较合理,内容较全面,计算路线正确,评价结论基本合理,总体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工程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和提升大冶湖禁捕工作的监管能力,创新执法方式,紧紧围绕服务禁捕和生态保护工作,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手段,统筹建设大冶湖智慧湖泊综合监管项目项目,初步建成“统筹全局、中心指挥、统一平台”的信息化管理框架体系,实现大冶湖监管工作的数字化、网格化、空间可视化。 黄石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建设大冶湖智慧湖泊综合监管项目,通过在大冶湖周边,部署沿岸的高点重载监控,在巡查船只上部署水下水质监测及鱼群声呐监测系统,在南北两岸分别部署无人机机库系统用于空中监管,构建水陆空一体化监测与管理体系,整合AI算力与大模型技术,实现全天候AI自动监测预警机制。 项目共布设35处监控点,其中5处安装在铁塔的高塔上、2处安装在大桥灯杆上、1处安装在房屋屋顶上、16处安装在湖滩岸线上、11处安装在湖堤堤防上,除磊山湖高塔上的点外,均在大冶湖保护范围内。 三、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基本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和成果。采用大冶湖50年一遇洪水标准19.53m。 四、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1) 项目建设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符合大冶湖防洪要求。 (2) 项目建设不影响大冶湖的岸线稳定,也不影响大冶湖的防洪排涝。 (3) 项目9处监控点的防水控制箱安装高程低于大冶湖50年一遇设计水位,应进行调整。 (4) 项目建设不影响大冶湖湖堤等水工程的安全,有助于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有利于防汛抢险工作。 (5) 施工期及时做好弃渣、弃土外运工作,不会造成水土流失而淤积大冶湖,大冶湖水位也不影响项目施工。 (6) 项目建设不会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 五、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基本同意消除或减轻建设项目对洪水影响的工程措施。工程实施后,清除临时设施和弃渣,保障防汛通道畅通,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基本无影响。 六、建议 1、补充完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复核通信线缆敷设工程量,优化施工工艺; 3、完善通信线缆沟回填质量要求。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石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MA499WDP68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江志坚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2/3 | 许可截止日 | 2029/2/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6/2/3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