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6〕4号 | ||
项目名称 |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分公司厂内地质勘探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分公司: 贵公司《关于在长江干堤黄石热电分公司厂内进行地质勘探施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分公司委托湖北道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黄石长江干堤沈家营堤(相对桩号56+500)堤防管理范围内实施地质勘探。该地勘工程在距防洪墙30米~156米内共布置18孔,钻孔采用泥浆护壁循环方式钻孔,钻孔孔径110毫米,预计孔深20米,总进尺360米。 二、该工程涉及河道堤防防洪安全,只能在非汛期(公历年度5月1日前或10月15日后)施工。 三、地质勘探须按上报孔位施钻,不得随意变更。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四、施钻前,建设单位应与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城区堤防管理总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完成后,建设及勘探单位应对封孔质量进行自检并设立明显标志,自检合格后及时向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城区堤防管理总段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单位及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分公司项目负责人佘凌霄和勘探单位湖北道泽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占奎负责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城区堤防管理总段总段长郭二杰负责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5506606872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扬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6/1/23 | 许可截止日 | 2029/1/2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6/1/23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