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5〕37号 | ||
项目名称 | 黄石市太子门站、配套高中压调压站和高压城市管网工程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黄石市太子门站、配套高中压调压站与高压城市管网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5年8月3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报告》的评审会。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我局审核,基本同意修改完善后的《报告》,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茂立港、大冶湖、长港管理范围线内建设黄石市太子门站、配套高中压调压站与高压城市管网工程。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施工方案。采用定向钻分别穿越茂立港、大冶湖和长港左支港。 1.茂立港穿越段:对应工程桩号K1+112~K1+400,总长288m,管顶埋深6.53~18.56m,在茂立港河底管顶埋深7.57~8.52m。入土点距离茂立港左岸坡顶291.40m,出土点距茂立港右岸坡顶61.90m,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工程穿越茂立港河段无堤防。 2.大冶湖穿越段:对应工程桩号K11+655~K12+445,总长790m,管顶埋深1.54~15.96m,在大冶湖湖底管顶埋深6.60~15.96m。入土点距离谭家湖圩堤背水侧堤脚64.60m,在谭家湖圩堤桩号0+974处和长港主港左堤桩号K2+316处穿越大冶湖;出土点距离长港主港左堤背水侧堤脚198.50m。 3.长港左支港穿越段:管道穿越长港左支港2次,位置对应长港左支港桩号ZK0+611及ZK2+288。(1)ZK0+611穿越段对应工程桩号K12+614~K13+164,总长550m,管顶埋深1.52~17.64m,在长港左支港河底管顶埋深7.64~7.76m。入土点距长港左支港左堤背水侧堤脚258m,在长港左支港左堤桩号ZK0+440处和栗子湖圩堤桩号0+361处穿越长港左支港,出土点距长港管理范围线33.70m,距栗子湖圩堤背水侧堤脚52.30m,均位于长港管理范围外。(2)ZK2+288穿越段对应工程桩号K13+698~K14+046,总长348m,管顶埋深1.81~18.29m,在长港左支港河底管顶埋深8.62~9.34m。入土点距长港管理范围线76.60m,距冷水湖堤背水侧堤脚100m,在冷水湖堤桩号LK0+359处和栗子湖圩堤桩号1+677处穿越长港左支港,出土点距长港管理范围线145.10m,距栗子湖圩堤背水侧堤脚152.40m,均位于长港管理范围外。 三、你单位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的各项措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施工期防洪预案并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西塞山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西塞山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有关手续。相关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中应妥善维护好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水利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应按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期间,须接受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西塞山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统一指挥。 五、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校核,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石中石油昆仑城投燃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7534412574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宗强 | 居民身份证号 | 653124197211024216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10/16 | 许可截止日 | 2025/10/1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10/16 | 当前状态 | 正常1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