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5〕29号 | ||
项目名称 | 选厂改扩建项目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大冶市金湖街办延续取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退水量、法定代表人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黄石市大冶市金湖街办四斗粮村;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52″,北纬30°03′23″;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规模为82.42万立方米/年;法定代表人为赵甫赐。 二、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为C420281G2025-0002),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 三、你公司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校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 五、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本决定下达后,上述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应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冶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81753446437U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甫赐 | 居民身份证号 | 420281195707090418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8/6 | 许可截止日 | 2025/8/6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8/6 | 当前状态 | 正常1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