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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许可〔2025〕10号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地质勘探涉河管理事宜的批复

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5-03-24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黄水许可2025〕10

项目名称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地质勘探涉河管理事宜的批复

审批类型

普通

许可内容

贵公司《关于申请铬盐副产物资源化升级利用示范项目新建焙烧窑设备基础分项的勘察工程施工的请示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在黄石长江干堤西塞堤(相对桩号40+230)距离堤内脚397米~425米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勘探。该地勘工程共布置勘探孔48个,钻孔采用泥浆护壁循环方式钻孔,预计孔深15米~17米。
二、该工程涉及河道堤防防洪安全,只能在非汛期(公历年度5月1日前或10月15日后)施工。
三、地质勘探须按上报孔位施钻,不得随意变更。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鄂水利函〔2022〕243号文)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四、施钻前,建设单位应与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郊区堤防管理总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完成后,建设及勘探单位应对封孔质量进行自检并设立明显标志,自检合格后及时向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郊区堤防管理总段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单位及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张友朋和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张勤负责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黄石市西塞山区水利和湖泊局熊细来、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郊区堤防管理总段总段长万莉负责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178435765F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再华

居民身份证号


许可机关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

地方编码

420200

许可决定日期

2025/3/24

许可截止日

2028/3/23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3/24

当前状态

正常1

行政区划代码

420200

上传人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

备注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地质勘探涉河管理事宜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