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黄石市磁湖江湖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主要任务是通过实施水网连通工程,取长江地表水对黄石市城区湖泊磁湖、青山湖及青港湖进行补水,修复三湖水体水质。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在长江干堤57+480处新建青山湖闸站,提水入青山湖后分两路输水路线,分别是一路进入青山湖3号湖,利用已建磁湖-青山湖连通渠(设计流量20立方米每秒)进入磁湖,后经胜阳港闸站排入长江;另一路流经青山湖2号湖、1号湖,由新建的盘龙山隧洞(隧洞长0.764千米,断面为城门洞型,宽2.6米,高2.8米)进入青港湖,青山湖闸站设计流量8立方米每秒。 二、同意本项目以长江为取水水源,利用取水泵站取水,取水口位于长江干堤57+480处,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5°4′10″,北纬北纬30°14′15″,同意本项目年取水规模为2100万立方米。 三、长江地表水水质符合生态补水水质要求。无需另外进行水处理,论证范围内可供水量满足项目取水水量要求,项目取水口位于黄石河段右岸,工程局部河道平面变化较小,岸线较为稳定,多年来黄石段主流靠右岸,水流畅通,具有良好的取水条件,取水口设置合适。 四、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行期青山湖、胜阳港闸的退水规模分别为2立方米每秒、6立方米每秒,排放方式为间歇式直排入江,随着引排水过程的进行,湖水中超标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退水不会对长江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五、你单位应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应与取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本项目应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六、你单位应做好取水许可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切实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 七、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下达后,你单位应抓紧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三年内,若本项目未取得核准或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十一、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黄石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责任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规取水、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
附件:1.关于对黄石市磁湖江湖连通及水生态修复(一期) 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水土保持报告审查批复的 请示 2.黄石市磁湖江湖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取 水许可申请书 3.黄石市磁湖江湖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水 资源论证报告 4.黄石市磁湖江湖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水 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