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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许可〔2025〕3号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地质勘探涉河管理事宜的批复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5-01-17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铬盐副产物资源化升级利用示范项目设备装置区分项的勘察工程钻探施工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分公司在黄石长江干堤西塞堤(相对桩号40+230)距离堤内脚317米~387米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勘探。该地勘工程共布置勘察钻孔37钻孔采用泥浆护壁循环方式,钻孔孔径110毫米,预计孔深15米~17米

二、该工程涉及河道堤防防洪安全,只能在非汛期(公历年度5月1日前或10月15日后)施工。

三、地质勘探须按上报孔位施钻,不得随意变更。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鄂水利函〔2022243)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四、施钻前,建设单位应与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郊区堤防管理总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完成后,建设及勘探单位应对封孔质量进行自检并设立明显标志,自检合格后及时向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郊区堤防管理总段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单位及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建设单位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张友朋和湖北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分公司曹少雄负责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黄石市西塞山区水利和湖泊局熊细来、黄石市河道堤防管理局郊区堤防管理总段总段长朱扬眉负责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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