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大冶市金湖街道,主要由采矿、选矿两部分组成,采矿为湿法作业,选矿分为磨矿、浮选、磁选、脱水等生产流程,主要产品为铜、铁矿,建设性质为采矿证范围内向深部开采的接续工程。 二、同意本项目以矿井地下涌水为生产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附近,主井坐标为东经114°57’34",北纬30°04’11",勤缘井口坐标为东经114°57’35",北纬30°04’18",属大冶市金湖街办石头嘴铜铁矿区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 三、本项目矿坑涌水水质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符合项目生产用水要求;本项目开采状况下矿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为808.72万立方米/年,项目年取水总量为86.94万立方米/年,矿区含水层属稳定型水源地,满足项目取水水量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外排。 五、本项目年取水量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水功能区、水生态和其他取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实时动态监测。你单位应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数据传输设备确保,确保取水计量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 七、你单位应做好取水许可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切实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做好用水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 八、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下达后,你单位应抓紧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在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三年内,若本项目未取得核准或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十二、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按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规取水、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 附件:1.关于审查批复《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 2.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区取水许可申请书 3.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大冶市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石头咀铜铁矿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