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黄水许可〔2024〕3号 | ||
项目名称 | 大冶市大冶湖大闸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探涉及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 | ||
审批类型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同意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委托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在黄石长江干堤四顾堤(相对桩号30+100)堤防管理范围内实施地质勘探。 本次勘探钻孔在长江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共布置9孔。钻孔采用泥浆护壁循环方式钻孔,钻孔孔径110~130毫米,孔深15~40米,总进尺约200米。 二、该工程涉及河道堤防防洪安全,只能在非汛期(公历年度5月1日前或10月15日后)施工。 三、地质勘探须按上报孔位施钻,不得随意变更。勘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鄂水利函〔2022〕243号文)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四、施钻前,勘探单位应与你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完成后,勘探单位应对封孔质量进行自检并设立明显标志,自检合格后及时向你单位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你单位项目负责人黄炜和勘探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吕康桥负责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且你单位负责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及质量验收工作。 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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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281MB1864775D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卫东 | 居民身份证号 | |
许可机关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3/13 | 许可截止日 | 2027/3/12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3/13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备注 | 大冶市大冶湖大闸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探涉及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