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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5-05-20

局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局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系列部署和要求,督促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具体工作。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严格依据水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水利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认真执行工作计划

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切实将此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做好周密安排部署,狠抓计划落地落实,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严格按照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见附件1),自觉做到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效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模式,切实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减轻企业、群众负担。对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开展,特殊情况除外。

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抽查检查计划实施前3-5个工作日,应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完成抽查任务发起,对低风险的检查对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检查对象依法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抽查检查可采用实地书面两种检查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同时,对于跨部门的联合抽查检查,要切实形成检查合力;对于新增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应事先填写抽查对象名录(见附件2)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见附件3并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依法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实施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做好整改跟踪问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检查结果的(含现场检查照片),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附件:1.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2.新增抽查对象名录

3.新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520

                                (联系人:徐曙明;联系电话:6261184

附件1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抽查任务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实施时段

备注

取用水(节水)监督检查

1.取用水许可情况;2.节约用水管理落实情况。

全市自备水源重点用水户、公共管网非居民重点用水户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不低于50%

1次/年

2025年3-12月

水资源水保科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1.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2.水土保持许可情况;3.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全市生产建设项目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不低于50%

1次/年

2025年3-12月

水资源水保科

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监督检查

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度汛工作情况;3.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组织情况;4.防洪抗旱调度运用情况。

全市水利设施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应急管理局

不低于50%

1次/年

2025年4-11

水旱灾害防御科


附件2

新增抽查对象名录

序号

抽查事项

对象名称

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附件3

新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序号

单位(科室)

姓名

执法证号或手机号码

备注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