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局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列部署和要求,督促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具体工作。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严格依据水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水利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认真执行工作计划
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切实将此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做好周密安排部署,狠抓计划落地落实,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严格按照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见附件1),自觉做到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效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模式,切实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减轻企业、群众负担。对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开展,特殊情况除外。
三、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抽查检查计划实施前3-5个工作日,应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完成抽查任务发起,对低风险的检查对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检查对象依法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抽查检查可采用实地和书面两种检查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同时,对于跨部门的联合抽查检查,要切实形成检查合力;对于新增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应事先填写抽查对象名录(见附件2)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见附件3),并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依法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实施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做好整改跟踪问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检查结果的(含现场检查照片),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附件:1.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2.新增抽查对象名录
3.新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徐曙明;联系电话:6261184)
附件1: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抽查任务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实施时段 | 备注 |
取用水(节水)监督检查 | 1.取用水许可情况;2.节约用水管理落实情况。 | 全市自备水源重点用水户、公共管网非居民重点用水户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5年3-12月 | 水资源水保科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1.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2.水土保持许可情况;3.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 全市生产建设项目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5年3-12月 | 水资源水保科 |
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监督检查 | 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度汛工作情况;3.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组织情况;4.防洪抗旱调度运用情况。 | 全市水利设施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5年4-11月 | 水旱灾害防御科 |
附件2:
新增抽查对象名录
序号 | 抽查事项 | 对象名称 | 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地址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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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序号 | 单位(科室) | 姓名 | 执法证号或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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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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