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黄石市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根据持续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一业一查”工作要求,制订本计划,现印发你们。
一、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抽查任务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实施时段 | 实施单位(科室) | 备注 |
农田水利工程 | 1.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项目绩效等情况;2.工程运行管护、监管责任履行等情况。 | 全市农田水利工程 | 不低于50% | 不低于 1次/年 | 2024年2-12月 | 局水旱灾害防御科 | |
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1.地质勘探情况; 2.基础施工情况。 | 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不低于50% | 不低于 1次/年 | 2024年2-12月 | 市河道堤防管理局 |
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抽查任务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实施时段 | 备注 |
取用水(节水)管理 | 节约用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 全市自备水源重点用水户、公共管网非居民重点用水户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4年2-12月 | 局水资源水保科 |
水土保持 | 1.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2.水土保持许可情况;3.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4.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 全市生产建设项目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4年2-12月 | 局水资源水保科 |
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下泄 | 1.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落实情况;2.生态流量下泄情况。 | 全市正常运行中的电站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4年2-12月 | 局水旱灾害防御科 |
水旱灾害防御安全 | 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度汛工作情况;3.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组织情况;4.预案方案编制和修订情况;5.防洪抗旱调度运用情况;6.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相关工作情况。 | 全市水利设施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4年2-11月 | 局水旱灾害防御科 |
水利水电工程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建设监理活动、工程质量、招投标活动和安全生产 | 1.落实水利工程检测、监理情况;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按照合同质量要求建设情况;3.招标投标相关工作情况;4.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情况。 | 参与市管项目质量检测活动和监理活动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市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市场主体)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4年2-12月 | 局规划建设科 |
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 | 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情况。 | 全市依法许可的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不低于50% | 不低于 1次/年 | 2024年2-12月 | 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 |
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局政策法规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水保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落实。
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划安排,并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监管工作对接。对抽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依法依规做好整改跟踪问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须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评资料备案。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徐曙明;联系电话:6261184)
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抽查对象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 ||
地址 (经营场所) | 联系电话 | ||
检查任务 | 检查人员(签字) | ||
检查事项 | |||
检查结果: 在相应结果序号前打“√” |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 £6.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7.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8.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9.以上8项均不涉及 | ||
备注 |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