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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2-12-28

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水利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充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是及时调整工作专班结合我局领导岗位调整实际第一时间调整法治建设及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有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工作安排部署按照《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相继研究印发了《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2022年全市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水利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等,把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纳入全局总体性工作同步部署。三是有效落实工作职责。局党组书记带头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全国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答题活动中,我局获全省第二名,大冶市、下陆区、开·铁区水利和湖泊局均获优秀组织奖;黄石水利获2018-2021年度扫黑除恶“集体嘉奖”表彰;2022年度参加“湖北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用法及考试的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把法律法规纳入各类学习培训重要内容,今年已组织开展12;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今年开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及培训8次。在全国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答题活动中,我局及部分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考试成绩优异,均获得省水利厅表彰。二是扎实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法治普法宣传。围绕“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这个主题,在市湿地公园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启动式,同步积极开展主题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局系统青年宣讲员紧密结合涉水法律法规,通过身边常见的事例入手,以水情教育、探讨交流、互动游戏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有效引导市民群众树立爱水、惜水、护水、节水意识,一同携手共建“亲水黄石”。2022我局累计发放普法资料3500余份,涉及企业20余家、学校2个、基层社区4个、自然村1个,普法受众面5500余人次。三是加强采砂执法行动有效推进与公安、海事等部门采砂联动监管机制,确保长江水域采砂管理依法、有序、可控。今年累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7次,出动执法巡查人员150余人次,查处办结案件2起,有效维护了长江黄石段河道安全态势四是深入开展水事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先后落实2次:6月下旬,实地察看长江流域鄂赣交界的阳新县富池段水域;8月下旬 ,结合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活动。通过排查,均不存在水事隐患矛盾纠纷五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今年法律顾问先后5次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讨论、7次参与执法案件评查,审核相关合同36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份,为我局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六是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自“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以来,黄石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涉水领域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3件,立案13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101件,为促进全市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今年按时办结行政许可审批件22个,群众满意度100%。同步落实省水利厅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工作精神,指导基层水利部门做到11个涉水下放权限事项100%认领。二是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根据市优化办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研究落实措施的同时,积极主动与省水利厅联系,协调西塞山工业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价审查审批,确保了涉及水利部门的2个省级园区4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批上报。是落实审批告知承诺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相关措施,对涉及水利部门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事项,在规定情形实行审批备案制和告知承诺制,大力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小水电清理整改水旱灾害防御安全4项内容50余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截至目前,与市直其他部门间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率为100%

(四)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深入开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现行涉水行政法规、规章合法率100%二是实施“红顶中介”专项清理。围绕清理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结合清理整治的四个方面内容,实施全覆盖自查工作。经清理,我局不存在“红顶中介”服务机构。三是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及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水利市场竞争。四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取得一定成效。五是开展执法不规范自查以国务院专项督查通报中涉砂问题为突破口,突出河道采砂执法、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汲取教训,自觉做到举一反三。经自查,全市水行政执法行动均能落实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同时上岗,自觉做到亮证执法、依法执法近年来查处的涉水案件,均是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六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截至目前,通过省、市相关宣传媒体(网站),累计报送信息36篇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并于8月份深入开展自查工作,结合执法实地考察和案卷评查,今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个、行政审批件22个,均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坚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关于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完成了黄石市涉企水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起草与印发是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截目前,局系统干部职工91人100%参与个人自学及学法考试,优秀率100%。同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今年认真组织落实网上旁听庭审活动,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累计325人参与。四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并督促自觉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同步加强执法人员日常业务培训,结合2022年省、市级案卷评查中实际存在问题情况,依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培训4次五是有效推动宪法宣传,促进依法执法根据黄普法办〔2022〕14号文件要求,我局始终贯彻“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扎实举办专题读书班,局党组书记江桂珍作专题读书班开班式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全面、系统、深入解读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全市水利系统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局其他领导分别依次作了相关法治专题辅导。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送法上门、参加全省水利法治干部培训、组织集中旁听庭审和学宪法及党员干部个人自学等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制作法治宣传标语3幅,宣传了《宪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我们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不足:

(一)法治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根据我局目前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欠缺,在面对一些专业问题时无法迅速准确地作出判断。

(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知识学用结合还不够好,法治底线思维树得还不够牢,直接导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能力略显不足。

(三)执法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现有执法人员大多是转岗进入行政执法岗位,没有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办案水平和执法实力不能适应现阶段水行政执法任务需要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主动作为、持续发力,推动水利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强化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的统筹安排,充分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实际,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紧推进落实水利“八五”普法法治建设工作。

不断完善行政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提高行政办案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既系统完备又简明易行。同时及时提请清理修改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涉水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有效开展法治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水事法治环境,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促进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任性执法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不必要、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部门守信践诺机制。

(五)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教育引导树牢法治思维;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结合举办法治讲座、执法案卷评查等时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综合素质,打造一支过得硬的执法队伍。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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