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部署要求,逐步推进涉水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监管行为,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水利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并有效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涉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双随机一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开透明。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正高效。坚持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四)协同推进。积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抽查制度机制。依据我局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更新“一单两库”(即: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结合监管重点、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见附件1),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内容,对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被投诉举报较多、失信等级高、以往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特殊监管对象,可以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二)积极开展联合抽查。由各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带队,会同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对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开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予以回避。抽取工作在每次抽查前3个工作日内进行。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三)注重检查结果运用。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科室开展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见附件3)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责任单位、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并备份报局政策法规科汇总。随机抽查结果将在有关平台同步进行公开,并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督办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上来认识,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加强相关科室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指定专人负责与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对接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强化廉洁自律。各相关单位、科室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2、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附件1-1:
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 比例 | 抽查数量 | 抽取 日期 | 牵头业务科室 | 备注 |
市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建设监理活动、建设施工活动、建设设计质量、建设检测质量情况抽查 | 不定向 | 市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建设监理活动、建设施工活动、建设设计质量、建设检测质量的检查 |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 | 不低于50% | 待定 | 待定 | 市水利和湖泊局规划建设科 | |
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情况抽查 | 不定向 | 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情况的检查 | 依法许可的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 | 不低于50% | 待定 | 待定 | 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 | |
堤防管理范围内在建工程抽查 | 不定向 | 堤防管理范围内在建工程行政审批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堤防管理范围内在建工程建设单位 | 不低于50% | 待定 | 待定 | 市河道堤防管理局监察科、堤管科 | |
农田水利工程抽查 | 定向 | 1.抽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项目绩效等; 2.抽查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台账资料等。 | 全市农田水利工程 | 不低于50% | 待定 | 待定 | 市水利和湖泊局水旱灾害防御科 |
附件1-2: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计划任务实施时段 | 备注 |
1 | 取用水户节水抽查 | 取用水户节水情况的检查 | 工业、服务业等取用水户 | 市水利和湖泊局 (水资源水保科) |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节水办)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2年6-10月 | |
2 | 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抽查 | 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的检查 | 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 | 市水利和湖泊局 (水资源水保科) | 市市场监管局 (信用科)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2年4-11月 | |
3 | 小水电清理整改抽查 | 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情况检查 | 整改、退出类小水电站 | 市水利和湖泊局 (农村水利水电科) |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2年1-6 月 | |
4 | 水旱灾害防御 安全抽查 | 1.抽查水利设施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 2.抽查水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 3.抽查水利设施安全度汛工作; 4.抽查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组织情况; 5.抽查预案方案编制和修订情况; 6.对汛限水位进行监督管理; 7.抽查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情况; 8.抽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相关工作。 | 全市水利设施 | 市水利和湖泊局 (水旱灾害防御科) | 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科) | 不低于50% | 1次/年 | 2022年2-10 月 |
附件2-1:
单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市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建设监理活动、建设施工活动、建设设计质量、建设检测质量情况抽查 | 市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建设监理活动、建设施工活动、建设设计质量、建设检测质量情况的检查 |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
2 | 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情况抽查 | 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情况的检查 | 依法许可的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3 | 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抽查 | 地质勘探情况、基础施工情况检查 | 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4 | 农田水利工程抽查 | 1.抽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项目绩效等; 2.抽查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台账资料等。 | 全市农田水利工程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黄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的意见》 |
附件2-2: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取用水户节水抽查 | 取用水户节水情况的检查 | 工业、服务业等取用水户 | 市水利和湖泊局(水资源水保科) |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节水办) | |
2 | 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项目检查 | 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的检查 | 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项目 | 市水利和湖泊局(水资源水保科)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 |
3 | 小水电清理整改抽查 | 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情况检查 | 整改、退出类小水电站 | 市水利和湖泊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 | |
4 | 水旱灾害防御安全抽查 | 1.抽查水利设施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2.抽查水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3.抽查水利设施安全度汛工作;4.抽查防汛物料储备管理和技术人员组织情况;5.抽查预案方案编制和修订情况;6.对汛限水位进行监督管理;7.抽查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情况;8.抽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相关工作。 | 全市水利设施 | 市水利和湖泊局(水旱灾害防御科) | 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科) |
附件3:
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市场主体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经营者) | ||
住所 (经营场所) | 联系电话 | ||
检查事项 | 检查人员(签字) | ||
检查内容 | |||
检查结果: 在相应结果序号前打“√” |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 £6.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7.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8.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9.以上8项均不涉及 | ||
备注 |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