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市河道堤防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水利企业经营负担,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惠企政策各项要求逐条抓好落实,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水利项目招标、减少涉企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工程预付款制度和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对暂未开展招标的水利项目,各项目法人要按要求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对已签订合同和已开工建设的水利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合同文件,原合同条款与惠企政策相违背的,要修改相关合同条款,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严格执行,确保水利项目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惠企政策执行情况报送我局规划建设科。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的通知》(鄂水利函〔2022〕577号)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