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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湖北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发布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时间:2022-03-14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5日

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目录

前言

一、水安全现状

(一)“十三五”总结回顾

(二)水安全现状评估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面临的形势

(二)面临的挑战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总体布局及分区重点

四、推进江河湖库系统整治,健全防洪减灾体系

(一)强化江河防洪治理,提升洪水防御能力

(二)推进湖区综合整治,提升治涝减灾能力

(三)完善控制工程建设,提升流域调节能力

(四)加强蓄洪空间整治,提升安全运用能力

(五)加强洪水预报预警,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五、依托两江两库资源优势,完善供水保障格局

(一)落实国家节水行动,促进集约高效用水

(二)构建互联互通水网,健全骨干供水格局

(三)改善农业农村供水,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四)布局应急备用水源,加强城乡水源保障

六、实施四屏两带生态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一)划界确权,加强空间管控

(二)水岸联动,强化源头治理

(三)多措并举,修复河湖生态

(四)因地制宜,弘扬特色水文化

七、构建一云两端信息网络,提高信息化水平

(一)完善涉水信息全要素动态感知体系

(二)丰富互联互通的数据资源共享网络

(三)整体提升智能化应用决策支持水平

八、完善务实高效监管体系,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一)加强涉水行为监管

(二)加强水资源监管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四)加强水利工程监管

九、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激活水利发展活力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二)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十、环境影响

(一)主要有利影响

(二)主要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

(三)深化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基础

(四)严格监测评估,确保实施效果

前言

“十三五”时期,湖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成效显著,全省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成通水,全省供水格局进一步优化,供水能力稳步加强;退垸还湖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趋势向好;河湖长制成效明显,依法治水管水水平进一步提升,水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篇期,是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战略机遇期。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疫后重振之大战局,湖北省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补齐发展短板等方面面临不少压力和挑战,同时也在“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汉江生态经济带等战略实施中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全省水安全保障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纲领,响应新的治水需求,适应治水主要矛盾变化,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现代水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理念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求,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按照水利部、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规划编制组在充分调研论证、座谈交流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准确研判发展趋势,系统梳理水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治理需求,提出了“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思路、目标及主要任务,编制完成了《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一、水安全现状

(一)“十三五”总结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省水利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重大水利决策和一揽子政策指引下,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水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纳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提速,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环节逐步补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水利脱贫精准务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1、消隐患,提质量,防洪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长江汉江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及岸坡影响处理工程加快实施,长江流域重要蓄滞洪区洪湖东分块、荆江分洪区近期工程等蓄滞洪工程完工在即,华阳河蓄滞洪区西隔堤整险加固工程抓紧建设;汉江近期重点治理工程接近尾声,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进入高潮;荆南四河、汉北河等14条重要支流防洪治理、306项中小河流治理、五大湖泊湖堤加固、重点易涝区新增外排能力建设、1280座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工程如期完成;74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区域建设和7个县(市)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稳步实施。这些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先后成功抵御了2016年和2020年大洪水。

2、优配置,促均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夯实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三先三后(三先三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完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全线贯通,实现通水;鄂北二期、引江补汉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取得突破;付家河、三塔寺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基本建成,一批小型水库工程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开工建设;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总体方案》,有序推动了荆州市等重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选址工作。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新增供水能力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

3、保底线,惠民生,农村水利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做好农村水利工作,全省规划内2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953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全面完成。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农村集中供水率、万人工程供水人口比例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13和17个百分点。持续推进漳河、引丹等32个大型灌区以及富水、垅坪等137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完成石台寺、环东等11个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新增、恢复、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808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6万亩。启动东宝区、远安县和应城市等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建设,重点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农村河流,助力“水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开展了24个水电站扶贫项目,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21.8万千瓦,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活生产条件,为加快脱贫进程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4、守青山,护绿水,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水利工作全局,以革命老区、坡耕地、以奖代补试点等国家水土保持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具有水土流失治理功能的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超过1.1万平方公里。鄂州、咸宁等5个国家级和宜都、天门等13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相继通过验收,逐步建立了彰显地域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创建了武汉金银湖、黄冈白莲河等9处国家水利风景区和襄阳红水河、十堰汇湾河等13处省级水利风景区。大力推进鄂州、黄冈等20处重点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有效增强了河湖连通性、水体流动性,增加了水环境容量,解决河湖萎缩、条块分割、功能退化等问题。持续加强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完成退垸(田、渔)还湖面积198平方公里。积极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工作,建立了675个水工程生态流量重点监管名录,河道减脱水现象明显好转,部分生态系统得到恢复。

5、控总量,提效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

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促进水资源利用方式根本性转变。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印发《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起草《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颁布《湖北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修订)》,修订《湖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恩施等11个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定375家节水型公共机构;开展20条跨市州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批复清江、府澴河等15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节约用水进行重点监管;实施142处大中型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用水监管;不断加强城镇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的城市达27个。到2020年底,全省用水总量278.9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8。

6、建机制,激活力,水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河长制与湖长制一体化部署,完成县级以上755个湖泊、710条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一河(湖)一策”编制,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体系,持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走向“有力有效”。在国家组织开展的河湖长制中期评估、总结评估中均位居前列,2017年、2019年分别获得国家资金激励,并荣获第二届“湖北改革奖”。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编制重点河流岸线规划和空间管控规划,完成9168公里河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231个湖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669座大中小型水库划界公示;探索高效农业水价新模式,宜都市全国水权试点通过水利部验收,为全国农村集体水权确权提供了示范和借鉴;全面铺开农村水价改革,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不断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覆盖面积达1225万亩;持续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完成2个国家级试点和11个省级试点;有序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创建2个国家级样板县和5个省级样板县。颁布和实施了《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十三五”期间,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借力省政府大督查,实行“周调度、月分析、季巡检、年考核”,扎实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截至2020年底,全省水利建设完成投资1304亿元,比“十二五”增长21.8%,年均完成投资是“十二五”时期的1.2倍,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在水旱灾害和疫情双重影响下,除洪涝灾害损失率外,其余各项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全部达标,为“十四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

(二)水安全现状评估

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北坚持不懈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保障水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湖北上下积极践行“十六字”(十六字: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保障水安全,统筹解决新老水问题,不断推动治水方式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利监管能力得到切实加强,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水旱灾害防御水平。湖北省江河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水系十分发育。经过多年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堤防挡水、湖库蓄水、蓄滞洪区分水、闸站排水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以及预报预警与工程调度相结合的防洪非工程体系。系统实施了长江、汉江及重要支流堤防、病险水库、五大湖泊及所属涝区等综合整治,统筹推进了中小河流重点河段和山洪灾害防治,现已建成5级以上堤防长度1.75万公里,水库6921座,排江泵站总设计流量超过1.0万立方米每秒。长江、汉江及重要支流干流、五大湖泊已治理段基本达到了设计洪水标准,洪水预报预警和水利工程防洪调度能力显著增强,目前防洪能力处于历史最高水平。然而,全省防洪形势仍不容乐观,长江、汉江局部堤段仍存在薄弱环节,蓄滞洪区及分蓄洪民垸建设总体滞后、启用困难;中小河流、重点涝区、山洪灾害“点多线长面广”,仍存在较多短板;部分水库大坝基础薄弱,除险加固不彻底,病险问题仍然突出。

水资源保障水平。湖北省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高、地区分布不均,尤以鄂北岗地及鄂中丘陵区等“旱包子”地区为重,其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省的一半,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多年来,围绕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问题,全省大力推进以“蓄、引、提、调”相结合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建设,供水保障程度大幅提高。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蓄水工程总容积395亿立方米,规模以上引、提水工程(规模以上引、提水工程:过闸流量5m3/s及以上引水闸;装机流量1m3/s及以上或装机功率50kW及以上灌溉泵站。)总设计流量2.38万立方米每秒。大中小型水库、引水闸坝、泵站等工程数量及供水能力均处于全国前列,全省水资源供给能力和效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引江济汉、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等工程相继建成后,水资源空间调配能力明显增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实现了国家现行标准下的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目前正在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让农村广大群众不但“有水喝”,还要喝上“放心水”;持续推进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4629万亩。然而,外调水对汉江中下游水安全的影响日益突出,鄂北、鄂中丘陵区干旱缺水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省多元互济的水资源调配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山区水源供水保障率仍然不高,局部地区供水安全风险应对能力仍显不足。

河湖健康水平。近年来,湖北省大力推进了基于水功能区管理的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河湖生态环境逐年改善。河湖生态空间保护力度持续增强,河湖水面萎缩趋势得到遏制,规模以上河湖(规模以上河湖: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划界基本完成。河湖水质达标率逐年向好,2020年Ⅰ~Ⅲ类水质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93.9%,Ⅰ~Ⅲ类水质湖、库水域占总评价水域面积的62.5%。湖泊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梁子湖水生植物多样性有所提高,龙感湖候鸟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多。河道内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有所提高,实施了重要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与断面最小下泄水量、流量监督管理,河湖减脱水段明显减少。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管持续加强,水土流失范围明显减小。然而由于省内河湖众多,历史欠账多,目前的水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多集中在重点河湖和城区河湖,仍有相当多的中小河湖生态空间被侵占、水生态功能受损,部分河湖水质依然较差,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任重道远。

水治理能力。湖北省不断推进水利改革与创新,河湖长制体系建立,实行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完成了主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强化了对江河湖泊、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推进了水利“放管服”改革,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了政务服务高效化,水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但受历史认知、资金保障、政策引导等多因素所限,信息化、农业水价、投融资体制、水权水市场、“放管服”、人才队伍建设等改革创新诸多方面虽有突破,但仍显不足,需进一步深入改革,激发行业活力。

总体来看,湖北省水安全保障水平处于历史最好阶段,但受气候变化复杂、地形地貌差异大、水资源时空不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省情影响,部分流域和区域在防洪排涝、供水抗旱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水生态环境大幅改善,总体趋势稳中向好,但与人民群众对幸福河湖的期盼尚存差距;水利改革创新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需提速加力实现新突破。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稳步推进的历史交汇期。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叠加新冠疫情全球爆发的深度影响,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国内看,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已经实现,正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国家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从省内看,大疫之下,湖北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多年积累的综合优势没有改变,在国家和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全省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兜牢了民生底线,蕴育了发展新机。水利是生命财产的安全屏障、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粮食安全的命脉所系、生态安全的源头保障、民生改善的紧迫要务,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在当前经济社会形势深刻变化背景下,湖北水安全保障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机遇。

第一,新时期中央治水兴水新思路为水安全保障工作指明了新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国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党中央对保障水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治水导向,提出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等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治水理念,提出了“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调水原则,为新时代水安全保障和江河湖库治理保护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第二,落实重大国家战略为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出了新目标。水利工程是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既要求提升水利对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产业布局优化的支撑能力及服务水平,又要求从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审视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关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而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提质升级提出了新目标。

第三,推动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增添了新动力。水是湖北最大的资源禀赋、最大的发展优势,水利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具有突出地位。随着高质量发展迈向新阶段,湖北经济发展呈现出蓬勃潜能,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将更有助于发挥湖北科教、产业、区位、资源的比较优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等战略部署将更有助于湖北筑牢粮食安全、丰富农村经济业态、做强特色品牌、打造绿色田园,从而为保障水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源泉。

第四,丰富治水经验的积累为湖北建设水利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湖北人民通过长期的治水实践,水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省防汛减灾能力、灌溉供水能力、水资源配置能力、水生态保护能力不断增强,兴利除害工程体系基本形成,水利建设管理技术体系逐步完善,水利职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水利建管体制和法规体系逐渐完备。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积淀了丰富的治水经验和治水文化,为推动湖北由水利大省迈向水利强省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水资源形势深刻变化,治水内涵不断丰富、功能逐步拓展、领域更加广泛,传统任务与新兴使命叠加,现实需要与长远需求交织,水已经成为严重短缺的产品,水风险成为危及经济安全和制约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十四五”时期做好水安全保障工作,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还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第一,水利现代化水平与新发展阶段的需求不相适应。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等特点,水利工作在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工作的同时,要不断提高标准,增强水利产品的供给能力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力争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水利支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然而,目前的水利现代化水平与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在持久水安全方面,由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部分防洪保护圈内现行防洪、治涝标准和治理措施已不满足区域发展要求,洪涝灾害风险失控的代价越来越高,应对洪涝灾害的管控能力及弹韧性亟待提升。在优质水资源方面,城乡群众渴望饮用同等服务、同等保障的“好水”,但受资源分布、投资渠道等因素制约,城乡群众对优质水资源的需求还难以全部覆盖,加之广大农村联户、单户分散供水工程较多,点多线长面广,水源水量水质保障参差不齐,喝上“好水”的需求十分迫切。在健康水生态方面,长江汉江珍稀特有鱼类衰退、生态功能退化;汉江中下游“水华”风险依然存在;白鹭湖、三湖等湖泊水面仍未完全恢复,江汉平原骨干河湖生态需水难以保障;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仍达3万平方公里以上。在宜居水环境方面,长江汉江沿江城市存在不同程度污染带;中小河流水质劣于III类的河段长度占评价河长的29%;老观湖、东西汊湖等湖泊出现富营养化现象;农村小微水体存在割裂、污染现象。在先进水文化方面,荆风楚韵特色文化尚未得到充分挖掘,水景观营造与人民群众亲水乐水的精神体验需求尚存差距。

第二,传统治水兴水管水思路与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不相适应。进入新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治水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当前湖北省水安全新老问题交织,特别是在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方面面临严峻形势。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传统的“兴水利除水害”、“重建轻管”的治水思路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在用水理念上,“节水优先”的理念已广为人知,但适合省情的节水模式和方式尚在摸索中,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尚有待提高;在用水管理上,已开始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但需水管理的机制尚不健全,转变路径仍不明确;在治水理念上,“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受资金、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新的治水理念还未完全落实到治水实践中;在治水管理上,“重建轻管”的弊端已经得到广泛认识,但在当前的现实背景下,“重建轻管”的模式仍有巨大惯性,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仍有待时日。

第三,水利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不相适应。当前湖北省水利基础设施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长江、汉江干支流防洪体系仍不完善,沿江平原易涝区排涝体系短板明显,湖泊水库洪水调蓄功能下降,大部分蓄滞洪区不具备分洪运用条件;精准调配水的手段还很欠缺,区域用水量、用水效率与未来经济总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消费市场扩大后的用水需求不相匹配,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水平有待提升;汉江流域外调水量逐年增多,中下游部分城镇和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用水,部分河湖减脱水明显,生态环境压力陡增;河湖互联互通格局还未形成,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任重道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覆盖面广、吸纳投资大、产业链长、创造就业机会多等优势,是拉动投资、就业的“助推器”。进入新发展阶段,全省水利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与主动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和增长带的需求还不相适应,急需通过长远布局一批打基础、增后劲的水利工程,构建循环畅通、功能协同、安全可靠、调控自如、普惠共享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第四,水利改革创新深度与提升省域治理效能的要求不相适应。水治理是省域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国家治理体系的转型和主要治水矛盾的新变化,水治理的内容和特征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需积极吸纳社会、市场、技术等因素的力量,以适应复杂的现代社会治理需求。当前,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系统治理能力仍然缺乏,不同部门之间涉水管理机制不够顺畅;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运行管护机制改革仍待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仍待探索;过桥贷款、开发性金融、专项债券等支持水利投资的金融政策还未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渠道仍不够畅通,市场在涉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不够;水利智慧化水平不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协作治水的架构尚未形成,公民涉水活动的权责意识相对薄弱。“十四五”时期,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治水格局,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建共享、协同共治的现代水治理体系和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水体系,是全面提升治水效能仍面临的巨大挑战。

总体而言,“十四五”时期湖北处于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发展布局优化期、蓄积势能迸发期和省域治理提升期,水利发展机遇大于挑战,优势大于不足,前景十分广阔。需抓住机遇,加快推动水利补短板建设,促进一批水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全面提升全省水安全保障水平,为湖北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布局及湖北“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紧扣治水主要矛盾变化,着力构建湖北“幸福河湖”现代水网,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水问题,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能力,让水安全保障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牢固树立全社会节水意识,始终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强化科技支撑,促进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提高,在各领域、各地区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争取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坚持绿色发展、系统治理。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然环境各要素水平,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城等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解决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添活力,使水利法制更全、体制更顺、机制更活。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新老水问题,重点加强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工程、资金、政务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努力营造强监管的态势和氛围。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湖北省水安全保障能力基本达到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水平,防灾能力持续提升、供水能力显著增强、双控行动稳步加强、河湖生态明显改善、智慧水利初见成效、改革监管取得突破,初步实现从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转变。

防灾能力持续提升。长江、汉江防洪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干流河道得到系统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基本达到安全运用标准。治理后重要支流普遍达到20~30年一遇防洪标准,中小河流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基本达到10~20年一遇治涝标准。1~5级江河堤防达标率提高至60%。新增水库防洪库容0.8亿立方米。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山洪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预警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供水能力显著增强。多源互补供水格局逐步实现,新增供水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一体化供水全面推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大中型灌区建设持续推进,万亩以上灌区耕地灌溉面积达到3883万亩。

双控行动稳步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实施,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节水意识深入人心,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7.4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以上。

河湖生态明显改善。重要河湖生态空间基本划定,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体连通性、自我修复能力逐步提高,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省重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4.46%。

智慧水利初见成效。水利智能应用体系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和高速互联的信息传输网基本建成,大数据智能决策得到应用,水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水利业务流程全面优化,核心业务应用模式全面创新,智能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智慧化水平整体提升。

改革监管取得突破。河湖长制持续深化,河湖空间管控、水域岸线管理能力逐步增强,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强监管体制顺畅、机制灵活、能力增强;强监管责任层层压实,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水资源生态补偿、水权交易、水利投融资等重点改革事项取得突破。水利法规更加健全,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能力显著提高。

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情况见表2。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统筹考虑湖北省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展望2035年,湖北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全面改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水安全保障能力大幅跃升,水利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总体布局及分区重点

1、总体布局

立足湖北省“湖泊多、客水多”的特殊水情,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最大刚性约束,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以水流功能的有序发挥为表征、以河湖水系生态健康为内涵,着力构建空间上具有显著网络形态、结构上具有“纲、目、结”显著特征、功能上具有“五水统筹”(五水统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讲话指出,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作用的现代水网体系。

“十四五”时期,全省要在“补短板、锻长板、固底板、控风险”上下功夫,重点做好“蓄、挡、控、排”等防洪能力提升,推进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控制性节点建设,突出蓄滞洪区和湖泊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大江大河大湖防洪排涝体系;坚持节水优先、分质供水,充分发挥客水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推进鄂北二期、引江补汉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构建节约高效、多元互济的供水保障体系;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水岸联动,加强重点地区河湖空间管控、污染源控制和水生态修复,不断完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加快建设覆盖江河水系及水利工程的一体化感知、共享和决策系统,初步实现智慧水利一张网;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和改革,持续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分区重点

围绕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和“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三江为长江、汉江、清江;四屏为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千湖为全省各类湖、库、湿地;一平原为江汉平原。)”的生态格局,结合湖北地势特征和水情特点,按江汉平原、鄂西山区、鄂东北山丘区和鄂东南山区提出分区发展重点。

(1)江汉平原

江汉平原为海拔高程50米以下范围内涉及的县(市、区),西起枝江和当阳市,东迄黄梅和阳新县,北至荆门钟祥,南与洞庭湖平原相连,国土面积7.48万平方公里。江汉平原历来享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是我国九大商品粮基地之一,是四大发展战略(四大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武汉“1+8”城市圈。)的交汇区,区域地势低平、河湖密布、沟道交错,区位优势、水资源优势明显。同时,江汉平原是我省的“水袋子”,是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是人水争地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恶化最为严重的区域。“十四五”期间,江汉平原水安全工作要着力以完善长江、汉江防洪保护圈和长湖、洪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等五大湖泊排涝体系为重点,突出做好洪湖东分块、杜家台等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和五大湖区骨干渠系建设,提升大江大河大湖洪涝防治水平;努力推进一江三河、引隆补水等重点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的配水网络,着力构筑沿江沿河绿色保护长廊;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构建现代化的水治理体系,努力将江汉平原建设成为波平澜安、岸绿水清的“幸福江汉”。

(2)鄂西山区

鄂西山区主要包括我省秦巴山区、丹江口库区、武陵山区和三峡库区,国土面积8.3万平方公里。该区域是我省连片脱贫地区、大型库坝区,也是国家重要战略水源地、重要水源涵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功能区。该区域重点是将丹江口、三峡库区水源地建设成为国家水资源战略保障区,加快推进引江补汉工程建设,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一江清水永续东流”;积极推进姚家平等具有防洪功能的枢纽建设,拦洪错峰,增强山区洪水调控能力;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解决山区季节性缺水、水资源利用难等问题。

(3)鄂东北山丘区

鄂东北山丘区主要包括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北岗地丘陵区,国土面积2.23万平方公里。该区域是国务院批复的《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核心地带,也是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功能区,其中鄂北岗地是我省传统的“旱包子”地区。该区域重点要以创建节水型社会为契机,着力破解水资源刚性需求瓶颈问题,大力推进鄂北二期及区域配套工程建设,让“一号工程”(一号工程: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该工程是解决鄂北地区干旱缺水问题的重大战略民生工程,是湖北省投资规模最大、覆盖面积最广、受惠人口最多的水利工程,被誉为湖北水利“一号工程”,也是国家172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发挥实效;要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带动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着重推进大别山南麓水系等流域和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巩固水利精准脱贫成果,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提标升级。

(4)鄂东南幕阜山区

鄂东南幕阜山区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区域,国土面积0.58万平方公里。该区域是以丘陵为主的剥蚀侵蚀低山丘陵区,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该区域重点是结合绿色城市转型发展,着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自然恢复、封育保护、坡耕地改造为重点的清洁小流域治理及滨岸植物缓冲带建设,形成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的防护体系;加快推进鄂东南水资源配置及陆水、富水等河库综合治理工程,提高区域水灾害防治与水资源风险管控能力。

四、推进江河湖库系统整治,健全防洪减灾体系

江河湖库是湖北最大的资源禀赋,也是最大的洪涝灾害隐患。全省洪涝灾害防御水平与波平澜安的水灾害防治愿景仍有一定差距,亟需对流域、湖区、蓄滞洪区等重点区域以及闸坝等控制性节点进行整治,系统提升洪水“挡、排、控、蓄”能力,逐步建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

(一)强化江河防洪治理,提升洪水防御能力

重点推进长江汉江河道治理工程。根据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运用后的水沙变化情况,结合河段演变特征及河势调整规律,推进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河势控制及岸坡治理、汉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含东荆河),对现有护岸段进行加固,对新出险段及时治理,加强库区岸坡防护和消落带整治,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使有利河势得到有效控制,不利河势得到改善,形成泄流畅通、堤岸稳固、航道和港域良好的河道,维护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

完善长江汉江堤防防洪保护圈。根据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及长江大保护的新要求,有序推进宜昌、荆州、黄冈、黄石、鄂州等长江干堤防洪工程建设和生态化改造,使长江干流局部堤段防洪能力得到提升、生态功能得以恢复。加快推进洞庭湖四口水系整治(湖北),疏挖荆南四河河道,完善堤防建设,改善江湖关系,妥善解决荆南地区水灾害问题。重点推进襄阳、荆门等汉江干流岸线保护与堤防加固工程,完善汉江干流防洪工程体系,提高汉江干流整体防洪能力。

持续推进重要支流综合治理。结合新一轮水利补短板工作,重点开展富水、府澴河、清江、沮漳河等重要支流系统治理,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治理需求,通过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岸坡防护等措施,完善区域防洪体系,达到行洪通畅、岸线稳固等目标。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按照系统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整体性规划与分阶段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加快实施荆竹河、拾桥河、淦河、洈水河、滚河等百余条中小河流治理,保障河道畅通、堤防达标,提升区域防洪能力。

加强山洪灾害防治。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的山洪灾害防治;继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继续推进重点山洪沟治理,加强岸坡防护,对重点河段和山洪沟出口进行清淤疏浚,畅通山洪出路,同时利用截洪沟、排洪渠等设施导排洪水。对典型山洪灾害辅以应急处置措施,健全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二)推进湖区综合整治,提升治涝减灾能力

加强重点湖区排涝能力建设。统筹“流域与区域、防洪与排涝、堤与圩、蓄与排”的关系,加强江汉平原长湖、洪湖、斧头湖、梁子湖、大冶湖等重点湖区和汉北片、汉南片、武汉附近江北片等重点易涝区防洪治涝工程建设。考虑城镇化率提升、农业生产模式转变、虾稻连作等种养结合面积扩大等因素,因地制宜提高治涝标准。新建、更新改造土司港泵站、闸口二站等排涝闸站,增强外排能力;疏浚沉湖排渠、东西港等被侵占、堵塞的渠道港道,扩卡清障,畅通排水通道;以武湖、汈汊湖、钟祥南湖为示范,加大湖泊清淤力度,恢复或增大湖泊调蓄容积;加快重点易涝区分蓄洪圩垸工程建设,使其具备分洪运用条件;推进湖堤加固和退垸(田、渔)还湖工程,划定湖泊蓄洪空间,增强湖泊蓄泄调度能力。不断完善“自排、电排、调蓄”相结合的综合治涝体系,提升易涝区排涝能力及治涝效益。

推进重点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加强武汉、黄石、荆州等重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治涝标准工程体系,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效率及应急能力。完善排涝设施布局,增强外排能力,畅通排水通道。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增大城市湖泊、洼地、河渠等雨洪调蓄空间,综合采取渗、滞、蓄、用、排等措施,加强对雨洪的疏导、调蓄、控制和利用。

(三)完善控制工程建设,提升流域调节能力

加强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增强清江干流洪水调控能力,缓解恩施市中心城区防洪压力。加快完成碾盘山控制性枢纽建设,加强库区防护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汉江流域梯级水库联合调度能力。

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积极推进水库、水闸安全鉴定,排查病险隐患。对漳河、高关等病险水库和龙口闸、樊口大闸等大中型病险水闸实施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水闸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对部分规模减少或功能萎缩,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小型水库,按有关规定采取降低等级或报废处理。

(四)加强蓄洪空间整治,提升安全运用能力

推进蓄滞洪区建设。根据蓄滞洪区启用机率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重点实施洪湖东分块、杜家台等长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保证能及时有效分蓄洪水;有序推动华阳河、武湖、涨渡湖等长江、汉江一般蓄滞洪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富水网湖和朱婆湖、汉北河龙骨湖和龙赛湖、沮漳河观基垸等运用几率较多的重要支流分蓄洪民垸建设,完善流域防洪体系。

优化蓄滞洪区布局。考虑长江上中游控制性水库建成、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后防洪形势的变化,推动长江、汉江蓄滞洪区布局优化调整。对富水、汉北河、府澴河、沮漳河等重要支流分蓄洪民垸进行规划和分类研究,明确工程范围、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和管理要求。分级分类加强长江、汉江洲滩民垸等行蓄洪空间整治和管理研究,保障垸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五)加强洪水预报预警,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强化洪水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提升水文监测预警能力,强化中长期洪水预报预测能力,建立健全水文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运行条件,对重要河流、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能力进行复核。提升防洪工程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能力,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对重要堤防、大中型水库、水闸等工程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对河流崩岸、堤防、水库等险情进行预警。

强化洪水调度和风险管理。强化防洪规划和调度方案的指导作用,完善流域防洪规划、江河湖泊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洪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加强流域梯级水库及其他水工程的联合调度,深度挖掘现有防洪工程体系的潜力及效益,促进洪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和细化防御超标准洪水和特大洪水方案,完善防洪排涝应急体系、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防洪工程安全度汛预案,不断提升洪涝灾害科学防范及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洪水风险管理,完善洪水风险图,严格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开展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进行洪水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完成湖北省洪水灾害风险普查。探索和研究洪水保险,逐步推动适合省情的洪水保险政策法规和制度。

五、依托两江两库(两江两库:长江、汉江和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资源优势,完善供水保障格局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和水源工程,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擘画湖北“幸福河湖”现代水网骨干蓝图;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和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提升农村生活生产供水保障水平;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增强城市供水风险防控能力。

(一)落实国家节水行动,促进集约高效用水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全省40%以上的县(市、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验收标准。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以鄂北岗地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江汉平原作物种植结构,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区建设,实现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以实现工业节水减排。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降低管网漏损,推进公共领域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鼓励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创建一批节水示范基地。全省30%以上的高校完成节水型高校建设,发挥高校在节水宣传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与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二)构建互联互通水网,健全骨干供水格局

构建高效协同的水资源配置网。坚持“三先三后”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把节水、提效、治污、环保、控需作为重要前提,结合全省水资源时空分布的总体格局,依托长江、汉江两大河流以及三峡、丹江口两大国家级水源地的资源优势,加快实施一批重点骨干引调水工程,形成“东西互补、南北互济、调配自如”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增强全省水资源空间调配能力,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鄂北、鄂中丘陵区,重点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鄂中丘陵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进一步解决“旱包子”地区水资源短缺的突出问题;在鄂西山区,重点实施引江补汉工程,加强引江补汉输水线路沿线补水工程方案研究,更好地发挥国家骨干水网对南水北调中线影响区的补偿作用,缓解汉江中下游和江汉平原水资源紧张局势;在江汉平原地区,加快推进一江三河等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解决江汉平原腹地生态水量不足、水网连通不畅、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在鄂东地区加快推进大别山南麓水资源配置、鄂东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以满足鄂东北、鄂东南地区日益增长的优质水资源需求。同时,在骨干调水工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江引水、引隆补水、鄂坪调水等一批区域性引水工程,缓解局部缺水区的用水困难。

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统筹当地水与外调水、城市与乡村、地表与地下、常规和非常规水源建设,加强各类水源联调联供,提高区域供水保障程度。重点推进黄粮两河口、潭口二库等需求迫切、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库开工建设,提高区域城乡生活、灌溉供水保证率;在强化各项节水措施、提效控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批配套水库建设,充分发挥外调水效益;因地制宜推进一批小型水库建设,着力提高干旱易发区、偏远山区的水资源供给水平;谋划实施一批小型引调提蓄工程,缓解部分干旱死角区的用水困难;结合三峡后续工作湖北重要影响区处理项目,新建或更新改造一批引提水闸站,减轻长江中游不利影响;以地下水源为主的地区,有条件的要加快水源置换,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三)改善农业农村供水,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提升农业灌溉水平,保障粮食安全。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重点推进漳河、东风渠、引丹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推进蕲水、太湖港和浮桥河等大型灌区新建扩建工程;稳步实施5~30万亩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脱贫山区县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积极推进一批小型灌区农田水利建设。通过完善渠首水源和骨干渠系达标建设、新建计量监测设施和智能化改造等措施,着力补齐全省农田灌排基础设施短板,推广精准节水灌溉控制技术,以水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推动形成农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饮水安全。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县域为单元,以项目为依托,立足高标准,提高保证率,着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格局。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的远景目标,坚持“建大、并中、减小”原则,抓住重点,查漏补缺,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无条件的地区以人口集聚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建设或改造万人工程及延伸供水管网,扩大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规模化工程仍无法覆盖的地区,实施一批老旧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坚持建管并重,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源保护、智慧供水、水费收缴,建立农村供水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落实移民后扶政策,促进安居乐业。统筹安排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等移民专项资金,有效衔接其他规划。落实好直补资金扶持政策,在原有后期扶持规划建设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补齐公共设施突出短板,完善道路工程、供水工程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超市等公益设施,使移民生活、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自然禀赋和地区特色,加大移民区产业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发展一批符合自身实际、主导产品突出、经营规模适度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移民增收;加强移民安置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绿色小水电创建等;开展美丽家园建设,加强移民区水美乡村建设,改善移民生态环境;加大移民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就业创业培训质量,促进建成和谐稳定、生态宜居、富裕文明的移民新村,使移民真正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四)布局应急备用水源,加强城乡水源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统筹流域与区域、常规与应急、新建与挖潜的关系,整体谋划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格局,协同推进常规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以“多类型水源互济、多水源保障互补”为目标,按照“先挖潜、再新建”的思路,根据城市自然条件、供水水源特点和发展规划,合理选择和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的建设位置、类型、规模和标准;加强应急备用水源的涵养和保护,保障水源地水量、水质安全可靠。优先推进水源单一、供水保证率较低的城区以及咸宁、天门、黄冈等用水需求增长较快、水源地水质易受污染的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构建水源可靠、水质达标、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建立良性的运行管理维护机制,当遭遇特大干旱或突发水安全事件时,县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必须的生产、生态用水得到有序供应,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推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旱区抗旱工程体系,完成郧阳区、广水、枣阳等严重受旱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启动当阳、红安、恩施等一般受旱县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试点开展抗旱非工程措施建设,以满足发生不同程度干旱时保障对象的基本用水需求。适度调整抗旱水源项目覆盖范围,尽早推进前期工作。

六、实施四屏两带(四屏两带:其中“四屏”指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两带”指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治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以保障“四屏两带”生态安全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求为目标,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和源头治理,强化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筑河湖生命健康保障线,为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划界确权,加强空间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水域、涉水陆域生态空间范围,科学划定河湖库管理范围,设置界桩标示,严格河湖库形态保护。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依法依规划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空间管控,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脉络和历史风貌,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被侵占、天然形态得到保持和恢复,减少对水生态系统的人为扰动和外部干预。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完善河湖水生态空间监控网络设施,严格规范各项涉水活动,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恢复水生态空间,提升河湖生态功能。

(二)水岸联动,强化源头治理

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对秦巴、武陵、大别山及三峡库区等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幕阜山、神农架等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植树复林、退耕还林还草、受损库岸和消落带治理。重点实施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库滨带生态治理及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和白莲河、封江口等大型水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汉江中下游梯级开发蓄水导致的汉江崩岸段水土流失治理,逐步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稳定性,修复库区多重生态功能,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河道上中游坡耕地治理,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环境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提升水土保持率,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基本实现山川秀美。

政府主导强化污染源头防治。以水功能区为单元,合理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明确污染物入河量控制目标,科学制定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通过政府主抓、多部门协调联动,多措并举加大水污染源头防治力度,重点推进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治理,提升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促进入河污染物总量削减。按照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及水质改善要求,科学划定入河排污口的水域分区,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改善水功能区水质。

(三)多措并举,修复河湖生态

加强重要河流水生态修复。结合水利部门在修复生态空间、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以长江为核心,聚焦汉江、府澴河、通顺河、汉北河、荆南四河等生态安全地位重要、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的河段,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保护修复,重点实施汉江流域、府澴河流域等江汉平原重要河流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以及长河黄州段、渔洋河五峰段等主要城市河段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河流生态服务功能。落实河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建立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河流健康评估,推进幸福河流建设,构建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长江干支流绿色生态廊道,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实施重点湖泊水生态修复。对江汉平原重点湖区,包括汉江中下游区、四湖流域、鄂东南水网区等水污染较严重、水生态系统脆弱、功能退化的重要湖泊开展水生态修复,重点实施四湖流域、鄂东南湖泊群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和武湖、汈汊湖、钟祥南湖等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通过湖滨带生态修复、水系连通、退垸还湖、湿地生境保护、人工栖息地建设等措施,改善湖泊水环境,恢复湖泊生态功能。强化水量调度管理,综合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多方面因素,为湖泊生态水位提供保障。推进湖泊健康状况评估,在水文水资源、水生生物状况、服务功能、生态风险等不同层面针对性施策。创新湖泊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的投融资机制,推动平原湖区生态保护与低碳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加快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以县域为单元、水系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重点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作。优化农村水系布局,综合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措施,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共治,恢复水系空间形态和基本功能,提升农村水系的内在动力和自净能力,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加快水美乡村建设,全域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幸福家园、绿色田园,为丰富农村经济业态,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态环境,以治水和兴水支撑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实施绿色水电生态化改造。坚持生态优先、综合利用,实施水电站升级改造,维护流域生态环境。有序推进水电站生态机组、生态泄流设施建设与改造,优化调度运行方式,强化生态流量动态监测,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以增效扩容改造为抓手,突出河流生态修复,积极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引导农村水电绿色转型,实施“一站一策”,强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助力点亮乡村行动和早日实现乡村碳达峰碳中和。

(四)因地制宜,弘扬特色水文化

加强水利风景区创建。结合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修复等水利工程建设,开发水文化景观,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文化旅游与水利融合发展。推进潜江兴隆水利风景区、兴山南阳河水利风景区、远安回龙湾水利风景区等一批独具地方文化特色和品牌效应突出的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设,彰显水利风景区的内涵和功能,实现“一河一湖一库皆成一景”。加强现有水利风景区维护利用与动态监管,提升水利风景区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水利风景区长效运行。

加强水文化保护传承。围绕纤夫文化、赤壁文化,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等长江流域历史瑰宝以及荆江古堤、张公堤、白起渠灌溉遗产等独具荆楚文化特色的水利工程遗迹,深入挖掘其水文化内涵及时代价值,传承水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彰显湖北底蕴。探索建设水利展示馆、水利博物馆,向人民群众宣传治水兴水的伟大成就,弘扬水精神,讲好治水故事,凝聚水利灵魂。以三峡、葛洲坝、丹江口等重大水利枢纽为依托建设水文化,将水文化与水工程有机结合,把自然之河治理成为效益之河、人文之河、美丽之河。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认识,营造全社会节水爱水惜水的良好氛围;开展水情教育体系建设,创新公众参与水利建设各环节的方式,并向社会公众进行普及宣传。

七、构建一云两端(一云两端:“一云”指水利云,通过利用公共云和建设专有云,为水利大脑提供大规模存储和计算能力;“两端”指水利信息感知端、智慧使能应用端,前者感知、传输信息,后者通过挖掘融合分析数据,辅助决策和支撑应用。)信息网络,提高信息化水平

以《湖北省智慧水利总体方案》为蓝本,以水利网信“实用、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透彻感知、全面互联、智能应用、泛在服务”的智慧水利特征,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业务流程再造和业务模式创新,强化水利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一云两端”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及大数据建设,全面提升水利信息采集、存储、应用和安全保护能力,补齐涉水要素感知、信息高速互联、系统决策应用等信息化短板。

(一)完善涉水信息全要素动态感知体系

按照水文现代化和水资源监测体系等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监测站网布设,扩大信息采集覆盖面,提升防洪排涝动态监测能力,加强省级重要防护对象的水情、雨情、墒情、工情、灾情监测以及易旱地区信息采集。提升重要江河湖库水文监测、水库水雨情自动监测、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安全监测、重要水质站监测、水工程建设质量监测、大中型工程安全运行实时监控等监测覆盖率和水平。提高河湖重要断面生态泄流监控保证率、取水许可证入库率。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重点用水单位取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的采砂监测、围湖填湖监测、重要堤段及重点险工险段监测,提高敏感河段、重要河段监测覆盖率,并利用遥感数据对采砂、围湖填湖区域进行动态识别。全面普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全面推进物联网、无人机、遥感技术、无线传感等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二)丰富互联互通的数据资源共享网络

采用“一云两端”架构,基于水利云和分布式计算、存储和管理技术,全面实现各类业务数据统一采集汇聚和整合,完善统一水利对象管理、统一基础数据、统一数据服务的水利数据资源池和“湖北水利一张图”。搭建水利大数据整体框架,建设水利大数据的归集、存储、管理和共享服务体系,在河湖库监管、供用水监控、水旱灾害预警、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水利遥感和舆情监管等方面推进水利大数据应用。完善全省水利大数据资源目录,启动电子图书馆建设,整合业务平台及门户网站,升级现有网络,形成数据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升级“湖北水利一张网”。初步建立全省水资源统一监控管理模型、水旱灾害精准预报及应急指挥调度模型、流域河湖及水工程联合调度模型。建立数据分析和挖掘模型,生产面向业务和综合决策的多级数据分析产品。

(三)整体提升智能化应用决策支持水平

在整合优化现有水利业务应用基础上,在洪水、干旱、水工程安全运行、水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供水、节水、水土流失和水利监督等业务领域充分运用水利云、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涵盖主要业务需求的应用大系统。在完善洪涝灾害防御水利专业模型库的基础上,开发重要流域(区域)分布式水情预测预报、水工程联合调度、实时洪(涝)水演进及影响分析一体化智能化洪涝灾害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江河湖库旱限水位(流量)试点工作;开展旱情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研发旱情综合监测评估模型;结合土壤墒情实时监测成果和旱限水位(流量)开展抗旱水源调度,完善旱情监测预警综合系统。大力推动智慧河湖、智慧水库建设,基本建成河湖长制管理、水域岸线管理和河道采砂管理等智能应用。形成较精准的湖北省水土保持预测预报模型,掌握全省水土保持状况及变化情况,初步实现湖北省水土流失监测“十化”(十化:规划布局科学化、制度标准体系化、监测机构规范化、站点建设标准化、数据采集自动化、数据处理智能化、动态监测常态化、经费保障稳定化、成果管理制度化、支撑服务高效化。)目标。

八、完善务实高效监管体系,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重点加强对涉水行为、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领域的监管;按照“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属地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强监管责任,推动省级监管体系向市县一级延伸;完善水利监管体系,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做到“监管制度有章可循、监管工作规范有序、监管行动有法可依”,切实推动水利行业监管从“整体弱”到“全面强”转变。

(一)加强涉水行为监管

健全涉水行为标准规范,根据流域、区域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和完善取用水、节水、排水、水域岸线利用等规章制度。以河(湖、库)长制为抓手,以推动河(湖、库)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为目标,切实推进河(湖、库)长制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河(湖、库)长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严格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巩固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空间管控标准化、监测能力标准化、管护保洁标准化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清四乱(清四乱:清理河湖空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常态化和规范化;运用遥感、航拍等新技术设备,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监管和湖泊形态监测;加强小微水体管护,改善农村河渠水生态环境;推进江河湖库监管示范建设行动,加快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江河湖库共治共享格局。

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管,全力打好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标志性战役,抓好采砂船舶清理以及集中停靠点、联合执法驻守点建设,推进河道采砂有序可控。持续推进水利血防,针对螺情、血吸虫疫情严重的重点河段和部分灌区的灌溉干支渠进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钉螺风险。加强水风险管控,强化风险意识,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水安全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应对防洪、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等领域风险以及水库移民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

(二)加强水资源监管

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坚决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目标,在保证河湖生态流量的前提下做好水量分配,加快完成跨市州重要河流及重点大中型水库水量分配,对超过用水总量指标的流域和区域,严格控制其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一步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对生活、工业、农业及生态用水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指标和清单,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监管,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管规范和制度体系。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配置,健全调度机制和手段,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工作,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加强重要断面、重点取水口实时监控,强化用水统计调查,促进实现水资源“三条红线”、可开发利用量、取水许可情况、实际供用水情况等信息“一张图”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全面推行取水总量控制,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加强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用水定额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刚性约束和导向作用,抓好重点用水户监控工作,加快提升节水工作水平。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按照全省“三屏两片两带一圈”(三屏两片两带一圈:指鄂东北大别山-桐柏山生态屏障、鄂西北秦巴山区生态屏障、鄂西南武陵山地生态屏障三个生态屏障;鄂东南幕阜山区重点治理片、三峡库区重点治理片;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武汉城市圈。)水土流失防治总体格局,坚持以防为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突出抓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不断强化对生产建设活动的全面监管。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升级改造,建立完备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扎实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监测单位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结论复核和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监管,有效遏制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导致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四)加强水利工程监管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重点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同时加强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农田水利工程、小型闸站等民生工程在建设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继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监管。在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DB)、工程总承包(EPC)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符合湖北实际的水利建设管理新模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管。实施堤防、水库、闸站、灌区骨干渠系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强化空间管控。加强大中型水库汛限水位监管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完善重要蓄滞洪区管理机构,明晰管理权责,强化蓄滞洪区社会经济活动监管。健全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机制,完善安全监测设施,明确工程运行维护监督责任及资金保障渠道,定期评估工程运行情况。深入小微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无专项管护经费、管护体制不顺、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力促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经费落实、管理到位,确保各类水利工程良性高效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完善水利资金监管机制,建立水利资金全过程监管制度,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实行对水利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大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力度,跟踪掌握水利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成果的运用。

九、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激活水利发展活力

理顺部门职能,不断深化水价、水权水市场、水利投融资、水利“放管服”等重点领域改革,激发水利改革发展动能,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水治理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建设,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推进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行业能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水利对社会和其他行业的支撑作用。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和水权转让机制,加快量测水设施建设,实现农业用水计量,建立健全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至运行维护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益和效率,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加快推进供水水价改革,加强供水价格管理,建立充分反映成本、激励提升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探索水权水市场和资源补偿机制。建设和完善水资源计量和监测系统,通过建设取用水监控体系,对取水用户进行实时监测。在宜都市试点农村集体水权确权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其他县市水权确权,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确权,探索和开展工业用水确权。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培育发展水市场,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重视生态用水权的配置。因地制宜探索水权交易业务新模式,探索开展“农业高效节水PPP项目+水权交易”、“合同节水项目+水权交易”等水权交易业务模式。健全水资源费征收机制,建立区域、流域间水资源引调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对供水区域、流域进行补偿。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落实水利金融支持相关政策,利用好水利信贷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水利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通过招商引资、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水利建设和运营。加强水利投资风险管理,开展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完善政府投资决策与监督约束机制。

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不断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提高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应放尽放”的目标要求,做好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摸底清理、论证及取消或下放工作。深化绩效管理,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大明查暗访、重点监管等力度,抓好已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以信用监管建立统一征信体系,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统一标准、简化程序、完善体系,优化行政审批办理窗口流程和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建立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优化网上审批流程。

(二)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着力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多种形式的科技示范园区(基地)、试验站、野外观测台站,满足不同层次科研任务的需求。加强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推进湖北省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点对长江、汉江沿江平原、四湖流域、荆南四河等地区开展水旱灾害防治、综合节水、水资源高效配置、水工程优化调度、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大水利科技问题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现代高新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与水利适用技术的有效集成和相互融合。加快水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以及前沿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水利规划引领作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强重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强化规划约束和管控,统筹谋划湖北省水安全保障顶层设计。施行《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全面推进节约用水。不断推进建立健全全省河湖空间管控、水资源量效双控、蓄滞洪区管理及运用补偿等涉水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的被动局面,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健全水利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抓好水利综合执法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稳步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加快推进水利标准化工作。完善水利标准的研制、实施、监督工作机制,推动新兴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形成科学、先进、完善的和具有湖北特色的水利标准体系。积极主导或参与各级水利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水利标准实施与监督,充分发挥水利标准在构建现代化水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加强执法队伍及装备建设。推进水政监察队伍执法标准化建设,提升水行政综合执法能力,重点在长江大保护、水资源管理、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以先进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推广应用为重点,持续推进水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坝、堤防等隐患排查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建设。加快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推进水文测报先进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增强水文测报和信息服务能力。加强采砂管理执法基地建设,加强重点水域水行政执法监察船、执法趸船、执法码头、取证装备建设。

大力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瞄准国家和湖北省发展战略中的重大涉水问题以及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对水利人才的需求,加快建设一支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水利人才队伍。搭建高端拔尖人才培养平台,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加大领军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水利技能工匠人才培养,以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核心,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综合能力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在信息化技术、建设管理、水利创新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强化基层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实施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专项计划,水利“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推进计划,加强人才本土化培养;在县以下基层水利系统开展职称“双定向”评聘改革试点,多渠道、多方式提升基层水利人才的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福利待遇,针对农村安全饮水、排灌设施、河湖管理等日益繁重的工作需求,合理增设基层岗位。

(三)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和能力提升。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加强服务能力培训,提升基层水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优化基层服务平台,提升办事水平和效率,建立基层服务评价体系。

促进社会服务功能的完善和拓展。不断探索将防汛排查、应急供水、小型水库管理、河湖清障、巡查、水文监测预警等水利公共服务市场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合同、委托等服务购买方式,将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水利公共服务部分或者全部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水利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到水利市场中,分类逐步推行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市场化。

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商品价值和服务价值。充分探索水流资源、水能资源、岸线资源、景观资源、砂石资源、渔业资源等涉水资源社会经济服务功能和商品价值,以白莲河水库生态产品价格实现机制探索为典型,以水利工程和河湖水域为媒介,充分利用各类涉水资源构建对供水、港口、发电、航运、旅游、交通、住建等部门的服务体系,建立价值产生和回收机制,健全水资源税费征收机制,拓宽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投资来源渠道,促进河湖和水利工程健康运行和良性循环。加强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保障河湖库生态空间和健康,增强河湖库的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等生态服务功能,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水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转换为社会经济服务功能。

十、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可有效提升全省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将对全省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带来积极影响,但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可能对局部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一)主要有利影响

一是有效防御洪水,防止引发重大污染。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建设不仅能提高流域和区域防洪能力,有效防御洪水,还能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氛围和外部环境,保障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堤防、水库除险加固、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实施可减少洪水泛滥,避免废物、废渣和有毒有害物质随洪水扩散,减轻或避免受灾地区疫病传播和水污染风险;河道整治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实施可有效减少岸坡失稳,可有效防治山洪、泥石流,减轻土壤侵蚀,减少水土流失,有利于区域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促进资源均衡,改善生活生产环境。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导致湖北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地区缺水严重,部分生态环境用水被挤占严重,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亟待改善。重大引调水工程的实施不仅能促进水资源更加均衡,缓解用水矛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还可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河湖生态需水,改善水环境;亦可实现“优水优用”,减少区域病的发生,改善人居环境。灌区工程的实施不仅能保障粮食安全,还可改善土壤条件,避免土地荒漠化。

三是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原则,推进重要水功能区、重点河流湖泊、农村水系等水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改善河道生态流量泄放状况,维护江河生命健康。河湖空间管控工程的实施不仅能明确河湖空间范围,还可保护生物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源头控污工程的实施可减少污染物入河湖量,从源头削减入河湖的污染负荷。重要河湖生态修复可有效恢复河湖自然岸线,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工程可畅通水流通道,改善水生物特别是洄游生物的生存环境,也可为城乡居民提供亲水、享水、乐水的优质平台,改善人居环境。

(二)主要不利影响

“十四五”时期,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局部区域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工程建设所占用的土地资源主要为临时占地,其土地生产力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还有小部分永久占地,如防洪除涝工程的建设占地、新建水库工程的坝区库区占地以及港渠的开挖占地等。征地移民问题复杂,若处理不好可能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工程施工期机械设备施工产生的废水、老堤身结合面清基、削坡开挖、土料场表土剥离、混凝土拆除等可能引起少量的水土流失,施工中产生的污染物、废气、噪音可能对局部河湖水质、空气和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可通过相应的处理措施削弱或减少不利影响,随着工程建设的结束,不利影响逐渐消除。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需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依法加强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管,最大程度减免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节约和绿色发展。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逐步退还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需优先保障河流基本生态环境用水,维持江河湖库合理生态需水水位,促进人水和谐,维护河流健康。协调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的关系,完善水工程特别是控制性枢纽工程的调度运行方式,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环境需水,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并逐步修复生态、改善环境。加快建立全社会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区域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和双循环消费模式。

二是严格实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协调机制建设、水功能区规范化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完善区域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区域饮水、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业监管,严格项目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工程的不利影响提出对策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确保在建设中落实,实现工程建设与环保“三同时”,实现工程效益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相统一。加强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促进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中小河流治理中,坚决避免束窄河道、减少行洪断面以及河流渠道化的行为,尽量保持河道自然形态,提倡采用生态型河道治理措施,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规划,实现水资源利用、保护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是注重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直接影响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目标的规划和项目,应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布局和选址,严格依法落实保护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十一、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湖北省水安全保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需统筹谋划全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深化前期工作,严格监测评估,保障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水安全保障规划的各方面全过程。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强化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提升“十四五”规划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在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部署各项任务;在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为规划实施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组织,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水安全保障合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高水行政水平,促进湖北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

水利工程作为全省疫后重振“十大工程”之一,应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对水利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引导作用,落实中央支持水利金融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推动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积极稳定的财政政策扩大水利投资规模。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运营市场体系,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的回报机制,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逐步加大工程管护经费尤其是小微型民生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投入,探索建立水利工程管护基金。加快完善水费征收机制,引进第三方服务,逐步形成良性的水利工程管护机制。

(三)深化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基础

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强化开放式研究,精心谋划,认真梳理各类水利建设项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参与度。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压茬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加强重点项目规划论证工作,抓好项目环评、用地预审等要件办理,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征地移民、区域水量分配等重大问题,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建设方案。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项目审查审批进度,明确标准和规范流程,强化监管,提高效率,推动多开早建。

(四)严格监测评估,确保实施效果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新发展格局构建、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加强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分析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升规划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