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0

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十三、部门预算公开表

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单位的主要职能和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黄财预发〔2023〕14号),现将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政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参与协调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3)组织、指导全市河道采砂和监督工作。负责长江河道黄石市区域采砂区的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落实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负责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的初审上报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依法对本地区长江河道采砂船舶的统一管理,对采砂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采砂违法案件,保障长江河道防洪和航道安全。

4)承担长江、大冶湖、磁湖及各城区天然水域捕捞作业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将渔业案件及时提交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

5)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规费征收、稽查管理和政策性返还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水行政法、规费征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执法统计工作、组织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人员培训,负责水政执法队伍执法装备配置和管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是由原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市水利规费征收稽查处)、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处和原大冶湖管理局、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承担的相应的执法职责进行整合组建而成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单位现有在职在岗人员26人,4名退休人员,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部门内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水政监察室、采砂管理室、综合办公室。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5.81万元,比上年增加0.90万元,增幅0.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一是经费拨款315.81万元,二是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81万元,占总收入51.28%;项目支出300万元占总收入48.72%。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81万元,比上年增加0.90万元,增幅0.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15.8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9万元),占总支出51.28%;项目支出300万元,占总支出48.72%。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023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30.97万元,比上年减少-0.24万元,降幅-0.76%。其中: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水电费1.70万元、邮电费1.10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劳务费(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及福利费9.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万元,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保有车量2辆,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执行。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办公家具、车辆维修保养、印刷服务等按标准进行协议采购。

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1.50万元都是货物类,其中:空气调节设备0.40万元、电脑0.6万元、其他办用品0.5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固定资产总计金额41.60万元:通用设备28.13万元(数量80个)、家具用具13.47万元(数量236个)。我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预算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设立绩效目标。对预算单位申报的50万以上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依法公开。

项目名称:执法码头运行维护

项目属性:持续性项目

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

项目总预算:300万元

项目概况、内容及依据:

一、根据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二、依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将采砂执法基地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的意见回复,同意预算中列支执法经费。该项费用主要用于执法调查取证、设备运行管理、执法码头维护等。

三、执法经费的列入,确保了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中的打击非法河道采砂,也落实了党中央提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了长江河势稳定及防洪通航和水生态环境的安全。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1、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详见附件1)

2、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1)

3、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详见附件1)

4、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详见附件1)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1)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1)

7、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1)

8、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详见附件1)

9、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附件2)

10、2023年度项目支持绩效目标批复表(详见附件3)

11、预算公开管理文件(详见附件4)

                            

附件1:黄石市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附件3: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项目批复表-执法码头运行维护-300万.pdf

附件4:黄财预发【2023】14号.pdf


                   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