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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执法码头运行维护自评结果

   时间:2021-05-31

 

2020年度执法码头运行维护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根据黄石市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评分规则,我单位逐一对照自评,综合评价得分97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我单位年初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91.2万元,实际支付总额191.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 完成的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日常河湖执法巡查(次)

≧1000

1560余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2000

9000余人次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2%

全年无故障

时效指标

查处非法采砂案件(个)

100%

全市共查处涉砂案件41起,罚款600多万元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控制率

不超预算

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三无采砂船清理率

100%

整治清除“三无”采砂船舶73条

排查水事违法问题完成率

100%

拆除非法采砂机具14台套,遣返外籍采砂船舶14艘。

采砂事故投诉率

0

处理水事违法案件1起,督办水事违法案件2起,受理群众举报1件,接省水利厅、市政府等转办件2件。

环境效益

保障长江水生态安全,严守水生态底线。

效果显著

通过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让更多的群众营造出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法制环境。通过各种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了广大群众遵守水利法规、维护水事秩序和谐的行动自觉。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该项目是2020年新增项目,无上年度绩效评述。

本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存在的问题是具体指标的制定与实际执行还存在少许偏差,项目实施的佐证依据还不是很完善。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管项目,用制度管资金;合理制定项目绩效指标,要有实际可操作性,减少指标与实际执行产生的偏差;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要有完整的资料作为佐证。

2.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附件:2020年度执法码头运行维护自评表(附后,格式参见附2)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

1)项目立项目的

保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中的打击非法河道采砂,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长江河势稳定及防洪通航和水生态环境的安全,我单位依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将采砂执法基地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请示》的意见回复,同意预算中列支执法经费。

2)年度绩效目标

保证单位水利执法监督职能的正常开展,完成全年度的工作计划

3. 项目资金情况

2020年项目执法码头运行维护,项目属性:新增项目,项目分类:常年性项目,预算资金191.2万元。主要是用于执法日常河湖执法巡查查处非法采砂案件三无采砂船清理排查水事违法案件等执法经费。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准备

我单位按照各部门工作分工,制定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过程

1加强采砂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打击态势。根据局党组要求对重点水域、重点江段实行靶向管理,落实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截止2020年底,一是调整了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采砂管理联络员、签订三部门合作协议等采砂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夯实了“1+1+3”的大采砂管理工作格局。二是完成全市共开展日常巡查1560余次,参加人数9000余人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2次,其中按照四地(武汉、黄冈、鄂州、黄石)联合制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开展了省厅组织的“决胜1号”、“ 决胜3号”、“ 决胜4号”联合清江执法行动。海事、公安、水利、渔政四部门对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进行了联动行动,参加人数600余人次。三是全市共查处涉砂案件41起,罚款600多万元(含没收非法所得),拆除非法采砂机具14台套,遣返外籍采砂船舶14艘。今年以来,通过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了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河道采砂管理良好局面。

2)加大巡查力度,维护水事秩序。支队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环保督查组反馈整改问题清单,扎实深入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支队开展日常湖泊执法巡查102余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次。通过巡查,共发现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起,督办水事违法案件2起,受理群众举报1件,接省水利厅、市政府等转办件2件。

3)全面推进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开展日常巡查60人次,联合执法7次,工作联系30人次,查获非法采砂船舶1艘,非法运输船舶3艘。整治 “三无”采砂船舶。督促阳新县整治清除“三无”采砂船舶73条,以市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指挥部名义制发《黄石市整治清除“三无”采砂船舶实施方案》,推动实现“三无”采砂船舶清零目标,确保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巩固向好。三是实现采砂视频监控信息共治共享。充分运用水利部门沿江61个视频监控摄像头与公安、海事部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对城区江段采砂情况24小时视频监控,开展部门协作,为15起案件获取了视频线索,有效提升了打击精准性。

3分析评价

根据2020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填写自评基础数据表及相关附表,完成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的综合评价,清楚与年初定的绩效目标的差距,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预算执行率为100%,无偏离情况。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年度项目绩效产出指标均按年初制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的各项目标值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是用于保障执法日常河湖执法巡查查处非法采砂案件三无采砂船清理排查水事违法案件等执法经费。日常河湖执法巡查156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9000余人,查处非法采砂案件41起,罚款600多万元整治清除“三无”采砂船舶73条处理水事违法案件1起,督办水事违法案件2起,受理群众举报1件,接省水利厅、市政府等转办件2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年度项目绩效效益指标均按年初制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项目标值完成。所有开支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机关的日常工作运行得到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较好的评价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有效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促进财务制度健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确保水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2020年度执法码头运行维护自评表

 

单位名称: 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    填报日期:2021年5月31日

项目名称

执法码头运行维护 

主管部门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项目实施单位

黄石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2、市直专项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91.2

191.2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40分

数量指标

 

日常河湖执法巡查(次)

≧1000

1560余次

16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2000

9000余人次

17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2%

全年无故障

3

时效指标

查处非法采砂案件(个)

100%

全市共查处涉砂案件41起,罚款600多万元

2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控制率

不超预算

100%

2

效益指标35分

社会效益

三无采砂船清理率

100%

整治清除“三无”采砂船舶73条

6

排查水事违法问题完成率

100%

拆除非法采砂机具14台套,遣返外籍采砂船舶14艘。

5

采砂事故投诉率

0

处理水事违法案件1起,督办水事违法案件2起,受理群众举报1件,接省水利厅、市政府等转办件2件。

5

环境效益

保障长江水生态安全,严守水生态底线。

效果显著

通过深入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让更多的群众营造出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法制环境。通过各种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了广大群众遵守水利法规、维护水事秩序和谐的行动自觉。

17

满意度指标5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4

总分

97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目标完成,无偏差。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