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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黄石市水政监察支队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9-27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

(二)决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三)决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其他情况(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

四、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绩效评级结果应用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附件:(黄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9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


黄石市水政监察支队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等法律、政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参与协调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3)组织、指导全市河道采砂和监督工作。负责长江河道黄石市区域内采砂区的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落实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负责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的初审上报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依法对本地区长江河道采砂船舶的统一管理,对采砂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采砂违法案件,保障长江河道防洪和航道安全。

 (4)承担长江、大冶湖、磁湖及各城区天然水域捕捞作业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将渔业案件及时提交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

 (5)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等水利规费征收、稽查管理和政策性返还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水政执法、规费征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执法统计工作,组织水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人员培训,负责水政执法队伍执法装备配置和管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将原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市水利规费征收稽查处)、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处和原市大冶湖管理局、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承担的相应执法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水政综合执法支队,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9名(含原市水政监察支队自筹事业编制6名;原市大冶湖综合执法大队15名,全额8名,自筹7名;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处8名,差额2名,自筹6名),编制性质不变。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黄编文【2017】48。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的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9年总体收支情况:2019年财政收入各项指标共计675.0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5.063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度累计支出815.941212万元,年末资金结转结余61.296994万元。

(二)决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全年决算收入675.0634万元,比上年减少1.599093万元,同比减少0.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5.0634万元,比上年减少0.745596万元,同比减少0.11%,占总收入的100%,2019年度无其他收入,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1辆执法车划拨到其他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预算。

(三)决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全年决算支出815.941212万元,比上年增加67.852819万元,同比增加9.0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2.8952万元,比上年减少46.66762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98%,公用经费支出33.876981万元,比上年减少26.23381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3.64%,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503.046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4.520445万元,同比增加29.48%,占总支出的61.65% ,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职能增加,人员和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二是有的项目在2018年未支付完,需2019年支付完成。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全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675.0634万元,比上年减少1.599093万元,同比减少0.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5.0634万元,比上年减少0.745596万元,同比减少0.11%,占总收入的100%,2019年度无其他收入,其他收入0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15.87万元,预决算差额359.1934万元。

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15.941212万元,比上年增加67.852819万元,同比增加9.0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2.8952万元,比上年减少46.66762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98%,公用经费支出33.876981万元,比上年减少26.23381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3.64%,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503.046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4.520445万元,同比增加29.48%,占总支出的61.65%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15.87万元,预决算差异500.071212万元。

收入支出差异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职能增加,人员和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年中追加预算资金;二是部分上年项目资金在2018年未支付完,在2019年支付完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标815.941212万元,全年支出815.941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95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279.0182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751981万元,资本性支出1.125万元;项目支出503.046012万元,用于采砂执法能力建设支出,维修(护)执法趸船,执法经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全年“三公经费”总额为7.087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6674万元,年度部门预算12万元,预算执行率53.06%,比上年减少9.53%,主要是调出公车1辆,现我单位公务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0.7204万元,年度部门预算0.8万元,比上年减少0.472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省厅及相关单位来我单位检查次数和人数均减少,全年接待来宾11次83人。公务出国费用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计金额32.8965万元:通家设备21.2125万元、家具用具11.684万元。无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其他情况(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四、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整体支出绩效:(1)完成情况分析。数量指标为2019年决算支出815.941212万元,比上年增加67.852819万元,同比增加9.0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2.8952万元,比上年减少46.66762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98%,公用经费支出33.876981万元,比上年减少26.23381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3.64%,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503.046012万元,比上年增加114.520445万元,同比增加29.48%,占总支出的61.65% ,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职能增加,人员和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二是有的项目在2018年未支付完,需2019年支付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持续加强长江非法采砂的查处力度。对长江非法采砂人员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维护了长江采砂管理秩序。加强从严执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加大法律法规及扫黑除恶宣传力度突出做好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等方面的工作,对摸排处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益满意度达到了9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故无项目绩效。

(三)绩效评级结果应用情况

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违规支付。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市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前,各部门与财政做好等相关单位事前沟通,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了解相关业务规范;采购中,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流程合理合规,做好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采购后,抓好采购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力求实效。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资产管理家具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产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资产管理卡片, 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对年度预决算在网站上公开。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附件:(黄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9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黄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9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