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利文〔2020〕54号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0年,我局在黄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工作机制建设。
1、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根据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宛小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人分头抓的工作机制。
2、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一是进行法治工作部署。印发了《黄石市水利湖泊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全市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市水利湖泊局2019-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全部组织实施,完成率100%。二是落实法制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每月通过局党组会或局办公会汇报法制建设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年底专题报告法制建设年度情况。2020年我局专题研究法治建设、规范执法、公益诉讼等方面工作6次,解决法治建设、规范执法、经费保障及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民主依法决策、审批制度,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大冶湖流域水系可研重大行政决策等合同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研究,确保了决策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全年争取水利项目建设资金达10亿元,排全省第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26个全部按照信息公示制度进行了公示和归档。四是助力水污染防治和扶贫攻坚。今年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全市河湖“四乱”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全面建立,实施退垸还湖总面积2210亩等整治工作,我市水利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实现了“硬账硬结”,扶贫攻坚工作有力推进,全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有力的保障了,驻点村脱贫攻坚实现整体脱贫任务。
(二)严格落实学法普法责任。
1、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根据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我局先后主办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四五全会精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市河湖长培训等4批6次专题讲座,邀请了省市专家、领导授课,授课学员1100多人次。二是落实学法述法制度。每月在局务会前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学习,2020年先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行政处罚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十九届四五全会精神、防洪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每次都安排分管领导和涉及相关人员进行述法,结合工作谈体会,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三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测试,8月份下发了局系统干部学法用法通知,每月进行督学,截至目前完成年度学分学员达到90%以上,预计12月20日左右达到100%,争取参考率100%,考试优秀率达到90%以上。
2、开展庭审旁听活动。为了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结合水利和湖泊局执法重点,12月3日,我局组织局系统执法队伍和政法干部46人观看了黄石港区法院庭审的涉及采砂团伙的《非法采矿罪》一案直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并且邀请了采砂执法支队相关责任人6人参加6月19日在黄石港区法院开庭审理的的违法采砂案现场观摩。
3、开展“以法促改”专项整治活动。11月30日,局开展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会上学习了关于湖北省新修订的《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通报了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库安全鉴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研究分析了黄石市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具体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会议要求,全市水库管理工作要以新修订的《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为标准,查找和纠正水库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下发通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4、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我局修改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多途径,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系列重点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开展3.22水法宣传。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围绕“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宣传主题,重点通过局网站、微信平台及电子屏宣传《水法》《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水法规知识,悬挂宣传横幅4条。二是开展防控疫情法制同行活动。三是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为达到学习效果,我局为每个干部购置《民法典》读本一册,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宣讲,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干部进行民法典考试,成绩全部优秀等次。四是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了全市河湖长培训班,分别邀请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柯补甲同志讲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省水利厅副厅长江炎生讲授防洪抢险讲座,全市河湖长及水利系统干部130人参加。组织长江河道采砂执法知识专题讲座,邀请了湖北省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童授课,局水政综合执法支队全体职工和政策法规科共40余人参加培训。同期,在局办公大楼、局网站等地方进行宣传,张贴宣传图画20多份。五是积极推送普法成果。2020年我局推送省水利厅组织的“一把手”谈普法征文文稿,制作了为视屏“砂霸”覆灭记和河湖长调研廉政微视屏,提高执法效能。
根据全省法制干部培训会议通报,“七五”普法末期全省考核,我局93.31分,在全省17各地市和18个水管单位排名第一。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根据省、市《关于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工作措施》,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研究了具体方案,开展专题讨论,强化落实,推进工作上台阶。一是全面落实“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我局网上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审批26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没有发生超时办理。实现了100%进驻政务服务大厅、100%网上可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涉及上级审批的服务事项,审批办进行全程跟踪,建立了预审制度。二是推进深化“先建后验”改革工作。我们对符合准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预办、先建后验”审批模式。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今年组织开展2批次10个水保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完善局系统34人执法人员信息验证。四是提升招投标服务质量,落实了大冶湖流域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不见面线上开标。同时配合司法局完成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证明事项、规范性文件等工作清理,协调相关科室配合市里参加全国营商环境考核相关工作。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一是加强防疫防控,圆满完成抗疫任务。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我局举全局之力积极参与了市级交通管制防控点黄石港区上港路口卡口、党员干部所居住社区、单位包保社区(铁山龙衢湾社区、花湖社区、王崇村)24小时防疫值守和入户包保等防疫防控工作,圆满完成任务。二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积极向上争取宽容政策,我局就青岛啤酒(黄石)有限公司深井泵取水问题整改向省水利厅争取到至少一年的宽限期,从而让该公司避免了在复工复产不久后面临停产整改,进而大幅减少夏季高峰期啤酒销量的不利局面。三是对10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时,对未办理水土保持许可的项目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决定不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给予整改机会。通过“说理式”教育获得企业的认可,改变过去给企业留下的一违法就处罚的不良印象。四是推进水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规范执法的基础。根据省、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我局先后印发《市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市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实施细则(11条)》。今年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全部落实。执法文书格式全部统一,执法全过程启用记录仪和照片,记录制度基本落实。2020年我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6起,行政处罚案件12起全部按要求公示,并且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落实了法制审核。
(五)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新机制。与市检察院加大协同推进解决涉水生态环境问题力度,在市级层面建立以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案件线索)移交机制为基础的“河湖长+检察长”新机制,着力建立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协调治理的模式。二是建立水利、公安、海事三部合作机制。实现对城区江段采砂情况24小时视频监控,有力推进非法采砂“行业清源”工作。三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我局按照司法局统一步骤和要求,开展舍弃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发现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等现象。四是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助手作用,11月份组织开展对12个采砂处罚案卷评查,下达评查整改意见书,开展了执法专题讲座。四是完成三书一函回复工作。今年检察建议和案卷办理结案率都达到100%。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起,结案5起.提起上诉一起。检察机关检察建议2起,已办理回复2起。移交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人大政协建议案3起,办结3起,办结率100%,满意度100%。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制机构存在人员短缺,缺乏专业人员现象。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水平偏低,办案能力不足。三是法制学习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法制机构人员短缺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紧紧围绕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集中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水事秩序。从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做好执法案件过程的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