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黄水砂罚决字【2020】11号 | ||
处罚名称 | 收购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案 | 处罚类型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型(补充)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振良666船主余正家,利用该船于2020年8月24日19时左右在黄冈蕲州4号浮标水域收购巨龙13068运输船上的江砂,23时45分左右,我局水政执法人员在河口砂站码头将该船查获,余正家向执法人员提供砂石来源凭证,经核实该砂石来源凭证为无效凭证。即认定属于收购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 |
处罚依据 | 违反《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余正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
处罚结果 | 依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我局开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砂石款项计人民币3.30696万元(大写:叁万叁仟零陆拾玖元陆角整)上缴财政。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3、依法追回已卸载砂石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717.4元(大写:柒佰壹拾柒元肆角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9 |
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20200 |
行政区划代码 | 4202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0/9/30 |
公示期限 | 一年 | ||
上传人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