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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6年版)

来源:黄石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6-03-27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以下信息:

1.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规范性文件;

4.规划、统计信息;

5.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采取网上公开、移动客户端公开、当面受理点公开、新闻媒体、公告栏、明白卡、电子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或者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确定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办公地址:黄石市磁湖东路2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23468;

电子邮箱地址:hssslscj@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

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