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机构简介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简历、照片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机构设置 | 公开内容: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机构职能 | 单位名称、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
办公地信息 | 公开内容: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
政策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 全社会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全社会 | |
政策解读 |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 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 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 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 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依申请公开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全社会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全社会 |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 、用户总访问 量 、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
政府采购 | 采购公告 | 政府采购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全社会 |
规划信息 | 规划全文 | 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等水利规划全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全社会 |
统计数据 | 行业统计信息 | 水利统计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 全社会 |
许可服务 | 依据、条件、程序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 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 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 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 ,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 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 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12 号: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 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 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 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 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 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 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 …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 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 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 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 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 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 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 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 … …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 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 全社会 |
行政许可结果 | 行政许可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处罚强制
| 依据、条件、程序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行政处罚结果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全社会 | |
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权责清单其他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全社会 | |
事项清单 | 事项清单调整情况事项清单其他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 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 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 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 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 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 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 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 支出表按“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 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 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 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 、 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 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 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 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全社会 |
招考录用 |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全社会 |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全社会 |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清单、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查抽检结果 |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抽查计划、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公示的情形除外。 | 全社会 |
决策预公开 | 决策草案,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含起草说明或解读文件),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第十 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 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 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 少于 30 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 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 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 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 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 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全社会 | |
会议开放 | 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 全社会 |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 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对涉及本地区、 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 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 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 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 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释惑。对涉及本地区、 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 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 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全社会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全社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