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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水政监察支队水利规费制度

   时间:2018-01-03

 

水利规费人员行为规范

 

一、着装整洁,注重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二、学习法规,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政策;

三、态度诚恳,以理服人,发挥政策威力;

四、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园满完成任务;

五、遵守制度,听从安排,服从组织领导;

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按照法律办事;

七、深入调查,实事求是,提高工作质量;

八、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增强集体观念;

九、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严格要求自己;

十、敢于吃苦,开拓进取,讲求奉献精神。

 

 

 

 

 

 

 

 

 

   水利规费处长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水利规费政策,积极研究制订征收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水利规费政策顺利实施。

2、做好长期工作规划,落实年度征收计划,研究征收方案和策略,强化水利规费征收。

3、严格依法依规收费,不断提高规费征管队伍业务素质,公开公正、秉公办事,确保规费征收合法有序进行。

4、抓好规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5、掌握征收进度,加强检查督办,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征收成绩和经验,指导水利规费工作整体推进。

6、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推动水利规费深入开展。

 

 

 

 

 

 

 

 

 

水利规费征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水利规费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好水利规费宣传工作。

2、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树立勤奋、务实、高效的水利规费队伍形象。

3、严格执行政策,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征收,做到“应征不漏”、“应缴不免”,按时足额完成规费征收任务。

4、密切缴费单位工作联系,掌握缴费单位基本情况,积极做好有关服务及协调工作。

5、妥善保管水利规费征收原始证单,做好征收原始记录,及时移交水利规费征收中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

6、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做好收费票据的领用、核销工作。

 

 

 

 

 

 

 

 

水利规费征收公示制度

 

    一、所有规费征收人员应将着装照统一上墙;

    二、规定落实一名专人负责对水利规费征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做到及时、主动;

    三、定期将防汛费、水资源费、“水保”两费征收进度情况在公告栏上公布;

    四、按省厅的要求,准确、及时将全市水利规费征收情况上报省厅规费总站;

     五、规费征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收费、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水利规费专用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水利规费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1、水利规费征管站(处)要确定票据专管员,对水利规费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必须做到专人、专责、专库、专帐管理。

2、建立领发票据台帐,由票据专管员负责管理。其主要内容应有领发时间、份数、票据序号、金额、领票人(征管员)签字盖章。

3、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作废的水利规费专用票据,应完整保存各联,结帐时交核销单位,不得私自销毁。

4、每年年末,票据专管员应认真核对票据,与征收规费到帐金额核对无误后,报请领导审批,并送省厅、财政局核销。

5、下列行为属违反水利规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票据使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收费标准的。

(二)无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的。

(三)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丢失收费票据的。

(四)将收费票据作为罚款票据和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的。

(五)伪造、擅自印刷收费票据的。

(六)核销非法收费票据的。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支队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支队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财政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

4、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支队负责人批准,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支队负责人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支队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4、公务接待一律从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接待前,先要填写公务接待事先审批单,由支队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招待。报销招待费用时,需有公务接待函、菜单、公务接待事先审批单方能报销。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提出口头申请,获准后方可施行,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支队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对毁损、报废、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单位财产物资安全无损,每年年末对各科室固定资产进行抽查盘点。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