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黄石市纪委监委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助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17日,市纪委发布了黄石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明确了15条禁止行为:不得在推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惠企政策文件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不得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工作中,违反规定搞“一刀切”、层层加码,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在服务市场主体过程中颐指气使、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或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导致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跑。不得“新官不理旧账”,涉企事项议而不决,既定政策落而不实,影响政府公信力。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受或索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不得接受市场主体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向市场主体违规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得向市场主体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市场主体买单。不得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市场主体收取咨询费或者其他好处。不得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挂名领薪、兼职取酬。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为本人、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得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收、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不得在涉企案件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不得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纪委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其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对照“负面清单”,深入检视自身,时刻警醒自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和推动黄石经济高质量发展。
市纪委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针对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政务服务中作风不实、监管执法中滥用职权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恶意“围猎”公职人员的,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查处;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主动担当作为;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加大打击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树立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对问题表现典型、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出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现将“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具体监督举报方式请关注“清廉黄石”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