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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湖防洪达标工程(章畈大堤、石家湖堤段)质量监督通知书

来源:国办      时间:2021-02-05

 


 

大冶湖防洪达标工程(章畈大堤、石家湖堤段)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办于2021115日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了大冶湖防洪达标工程(章畈大堤、石家湖堤段)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鄂水利函〔2015〕451号)等相关规定,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该工程的政府质量监督。

该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已落实并签订了合同协议。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水利规〔2016〕1号)的要求,该工程各参建单位法人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签署了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受市水利和湖泊局委托,依据申请,我站承担该工程建设的具体质量监督工作,我站同意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依法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受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二、受理项目法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书面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批复。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确认。

三、检查参加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符合程度。

四、下达工程监督检测计划,确定质量检测单位;检查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符合程度;及时掌握检测信息。

五、检查工程实物质量,重点检查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是否及时、准确;检测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工程外观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质量监督的方式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六、对参建单位存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实物质量不符合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备案并公示。

七、列席项目法人验收会议,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备;对单位工程、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等级核定。

八、阶段验收前,完成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九、工程竣工验收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完成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在工程现场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