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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部门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时间:2017-07-18

 

(质监站  水利建设科)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规范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行为,维护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于20177月起开展为其1个月的2017年度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分为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自查第二阶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检测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受控检测标准(方法)是否有效;检测台账、原始记录与送样委托单等资料是否完备,收样、检测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科学、公正、及时提交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设备档案和使用台账是否齐全,设备配置和运行状况能否满足检测工作需要;不合格和可疑数据的处置是否规范等检测机构使用的检测标准(方法)是否有效,是否按照计量认证和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检测业务,从业人员是否均持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是否发生无证上岗、超范围检测的情况;检测台账、设备台账和档案是否齐全,不合格项是否留有记录;检测单位检测人员在检测报告上签字和签章是否规范,有无存在出具假报告、假数据的行为;是否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等。

下一步,市水利部门将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指导意见,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