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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积极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

   时间:2017-04-14

(质监站)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须要推行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必须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人,终身负责,失责必究。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黄石市深入落实《湖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贯彻2017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会议精神。参照全国住建部门和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和经验,近日,首次在黄石水利水产网站上公示了富水下游干流(阳新段)防洪治理近期工程2016年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这是参建各方对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是全市首批公示在建水利工程,下一步将对其他水利工程也进行公示。

 今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通过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网站公示、在建项目现场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完)工验收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和措施确保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地生根。新开工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六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示“参建六方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照片、有关注册执业资格情况。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六方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作为永久工程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