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记者:我省近日发布第6号省河湖长令,部署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有哪些举措?
省水利厅总经济师熊春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和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以第6号省河湖长令形式组织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这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分别是:
一是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丹江口库区非法填库、造地、筑坝拦汊、建房、养殖、采砂等问题,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
二是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全面细致排查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侵占河道行洪空间等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三是开展水域岸线管控专项提升行动,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监管,推进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及河湖“清四乱”。
四是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人员、船舶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治理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
五是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提升行动,完成水库安全鉴定任务,推进18座大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以及56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
六是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减量专项整治,对长江排污口溯源整治“回头看”,加强城镇污水源头管控,开展农药减量增效集中攻坚,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动连片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七是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回头看”专项行动,检查长江禁捕属地责任、非法捕捞整治、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长江汉江段5大专项执法行动,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
八是开展河湖生态流量泄放提升行动,推进全省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落实水工程生态基流管理“三个责任人”,强化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生态基流泄放监管。